守护蓝天白云!春节期间请慎燃烟花爆竹!
时间:2023-01-20 20:32:1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市大气办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我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亲朋好友做好劝阻、引导工作。在欢度节日、举办红白喜事、各类庆典时可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气球等新颖方式,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春节期间(1月31日至2月6日)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虽总体以优良为主,但因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导致县级及以上城市共出现污染天气38天次,主要集中出现在1月31日(除夕)和2月1日(正月初一)

2022年春节期间,乐清市、苍南县空气质量达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事故,还会产生高浓度大气污染物。烟花爆竹燃放时,颗粒物PM2.5瞬时浓度可达3000ug/m³,时均值可达1798ug/m³,能把全年的PM2.5浓度拉高2-3ug/m³,同时,致使敏感人群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确定了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特别是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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