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1-19 15:26:0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瓯江南北联网保供水应急工程(乐清片)

起点从状元水厂沿兴元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至乐清北白象镇沿江路项目终点,与乐清市拟建应急管道工程连接

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温州至乐清应急清水供水管建设工程,跨越鹿城区、龙湾区和乐清市三个区域。应急供水能力为10万m3/d,项目工程起点位于龙湾区状元水厂,沿兴元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至线路终点位于乐清市琯头村沿江路,管线桩号总长约8.6km,其中过江段采用2*DN1000双管布置(南侧过江1450m,北侧过江1105m),管道设计总长约11.2km。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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