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新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3-01-17 16:06:0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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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新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3﹞002号


2023年1月1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02—永嘉县新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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