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88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
王铁杆委员: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化温台海湾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建议》(人大建议585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行政管辖海域面积8649平方千米,海岸线长1248千米,其中大陆岸线576千米,海岛岸线671千米,海岛715个,海滩423个。2021年温州市近岸海域第一类、第二类水质面积占监测海域总面积的64%,水质全省最好。我局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历来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您在人大建议中提到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合作防控协调机制,加强合作交流和扩大技术资金保障等4方面的建议,我市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落实您的建议: 一、不断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积极推进立法。我局将积极组织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等前期调研论证,在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内找准问题短板、理清立法需求、明确立法选题,并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做好沟通对接,争取立法支持。待相关立法条件成熟,按照《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等规定申报地方立法项目。 二是明确执法权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执法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部分执法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生态环境部门29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行使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目前,市级层面已按要求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执法事项划转协议,完成权力事项调整。 三是强化司法监督。我市洞头、龙湾、乐清三地检法六院制定文件《关于构建温州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温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强化日常司法协作,突出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开展跨区域技术协作,解决因跨县域执法而难以查处的办案难点,推动形成全流域、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司法合力。重点依法打击非法排放、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捕猎珍稀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等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红树林资源、湿地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 二、不断强化污染治理。 我局积极推进海洋垃圾监测机制的完善,通过实施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监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洋垃圾监测,规定沿海各县(市、区)在辖区域内至少设置1个监测站位,采用样带法、目视法、拖网式等调查方法对海上漂浮垃圾及海滩上的垃圾进行海洋垃圾监测。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岸滩区域的垃圾整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沿海经开区、港口、码头、海堤、船舶修造(拆)厂、海滨旅游点等使用单位和个人清除其使用海域范围内的海漂垃圾。落实海漂垃圾清理资金,由各县(市、区)组织垃圾回收船和保洁人员,对海漂垃圾进行回收和转运。 三、不断强化联合保护。 机构改革后原海洋部门的各涉海职能分拆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我局牵头起草文件《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温政办〔2020〕84号),进一步明确和厘清机构改革后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分工,压紧压实海洋环境治理责任。该方案涉及12个市级部门、7个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和2个管委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做了较为详细的职责分工。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总的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区)政府主抓落实,共同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2021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与台州市人民政府在台州签署《温台民营经济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在生态共保方面明确要求温台两市推进乐清湾协同治理,加强海岸线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合力打造蓝色生态屏障。同时,今年省生态环境厅拟出台《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乐清湾作为重点海湾加强污染防治与治理,要求温台两地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乐清湾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两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 自2016年以来我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争取海洋生态方面专项资金,获得“蓝色海湾”整治专项资金共计8.19亿元,获得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资金共计8000万元,全部用于洞头区海洋生态建设等方面。市本级安排海洋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予以洞头区专项补助。同时,我市积极支持有关科研项目申报,鼓励温州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目前,已立项海洋生态保护科研项目4项 下一步我局会根据您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我们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海洋技术和资金保障,努力呵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为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提供更优海洋生态环境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甲,联系电话:8836785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