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塘安澜工程(浅滩二期生态堤)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2-07-01 16:21:3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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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塘安澜工程(浅滩二期生态堤)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2﹞038号

2022年7月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38—温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塘安澜工程(浅滩二期生态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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