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诺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办公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2-06-30 09:48:0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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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诺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办公用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2﹞037号

2022年6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37—浙江诺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办公用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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