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生态补偿金购鱼苗 增殖放流入东海
时间:2022-06-28 15:39:5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依涵 记者 张琳) 广袤无垠的东海海面上,两艘大船相互靠近。随着网箱渔网解开,550万尾大黄鱼苗如离弦之箭般涌入东海,一会儿就不见了身影。

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联合农业农村局在北麂岛海域放流550万尾大黄鱼苗、5800万粒厚壳贻贝苗,其中部分大黄鱼苗是用两起非法捕捞案件中“环境损害者”缴纳的生态补偿金所购。

2021年6月,被告人邱甲、邱乙等人先后结伙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于悔罪态度良好,主动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20000元,瑞安法院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经办法官决定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以投放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将增殖放流海域选在具有丰富生物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北麂岛。

当日,瑞安法院法官们从瑞安飞云码头出发,满载鱼苗的货船从洞头渔港出发,随后在北麂岛海域相遇。

放流前,渔业专家与法官仔细对鱼苗大小、数量、品质等各方面进行检测,确保鱼苗高成活率,能形成较具规模的种群。检验完毕后,工作人员解开网箱渔网,一条条大黄鱼苗涌入东海,迅速四散开来。随后,渔船驶近岸边,法官与工作人员共同将厚壳贻贝苗洒在适宜生长的岸边礁石上。预计两年后,这批大黄鱼苗就能长至1斤重,厚壳贻贝苗会长到8厘米长,届时渔民将迎来新的丰收。

法官介绍,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对恢复鱼类资源、完善海洋生态链、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瑞安法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原则,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修复性保护,让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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