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5-12 16:40:5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洞头区陆域引调水工程一期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岛、霓屿岛、洞头岛、大门岛和鹿西岛

温州市洞头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包括:温州至洞头陆域引供水第二通道工程洞头段、鹿西乡引供水工程及鹿西加压泵站,线路总长27.904km。其中洞头段线路总长19.661km,管径DN1000,日供水规模6万m3/天;鹿西乡引供水工程线路总长8.243km,管径DN300;新建鹿西加压泵站一座,日供水规模0.32万m3/天。涉及海域段长度13.301km,涉及用海面积为20.0839hm2.

已做好环评阶段受理公示,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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