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温使用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厂商进行登记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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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温使用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厂商 进行登记的通告 为保证温州市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信息接入中心平台的规范性,根据《浙江省重型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在线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试行)》(T/ZS 0069-2019)的要求,对在温使用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厂商进行登记,提供有关材料清单如下: 一、电子版材料 a)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GB 17691-2018附录Q的12V和24V商用车载终端电气适应性能、环境适应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检测报告; b)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载终端防护等级满足IP54及以上的检测报告(如上述报告已经涵盖,无需单独出具); c)车载终端满足GB/T 26572-2011规定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d)车载终端外壳的阻燃报告; e)车载终端或车载终端模块的CTA电信设备入网认证书; f)车载终端生产厂家的IATF 16949认证书 ; g)车载终端生产厂家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二 、纸质版材料 a)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企业承诺实车安装的设备与初审设备一致,终端采集的数据与实车一致); b)电子版材料的复印件 三、样机清单和车载终端说明 a)样机清单 1、车载终端1套; 2、线束、天线1套; 3、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1份。 b)车载终端说明
四、车载排放诊断(OBD)平台 a)安全性 为保证第三方平台的访问安全和数据安全,应配置高性能的网络防火墙、防入侵系统。有条件的可通过前置服务,并部署堡垒机、数据库审计、网络审计等设备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 b)具备功能 1.平台功能应包括车载终端数据接收服务,能对车载终端进行登记、注册等管理,显示车载终端上报频率、数据采集频率和采集的数据,并具备统计分析、告警提醒等功能。 2.平台应具备与中心平台联网功能,按要求实现相关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3.平台应采集发动机电控单元(ECU)、排放后处理系统(DCU)、与排放相关系统诊断故障码信息和经纬度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c)网络要求 1.平台内部建立局域网,连接所有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用户终端等设备。与中心平台间应使用专用网络连接或满足安全防护等级的网络,保证数据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带宽应满足数据信息的传输要求。 请各厂商尽快将所有材料电子版上报邮箱:527805013@qq.com,纸质材料交至温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联系人:金传纯 13732046222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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