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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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水平,广泛吸纳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进入专家,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省厅将对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拟从各相关单吸纳一批专家。现就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道正派。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具有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背景和较高的术水平,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一定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履行织称评审工作职责。 (四)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并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局。 (二)各单位核准推荐人员信息后,于6月11日之前将登记表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将相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准。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 许益霸; 电话:0577-88368070,13115779666;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1210室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