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经发)局,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现将《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1-2025年)》、《温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1-2025年)
2.温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3.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