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 (省问题编号三十九) 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1-11-23 08:36:4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问题编号三十九)“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问题,按照《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温州市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二、整改目标: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撤销或核减,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加强项目监管、验收报备复核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梳理问题项目清单。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开展全面清查梳理,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市县核实举证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垦造耕地项目,列入问题项目清单。

2.落实整改要求。列入问题清单的项目对照《浙江省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技术导则》逐个整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问题、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问题、坡度25度以上区域问题等整改要求。

3.完善长效机制。健全垦造耕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体系,强化垦造耕地项目市级复核要求,严把验收复核关。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开展排查梳理。我市组织相关县(市、区)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全面开展清查梳理,重点推进涉林垦造耕地违规选址问题整改工作,梳理整治问题项目共52个,其中鹿城区2个、洞头区1个、平阳县48个、文成县1个。

2.逐一落实项目整改。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核实,我市52个涉林垦造耕地整治项目中,1个项目实际未存在违规面积,不涉及整改;2个项目立项后未动工,已完成撤销流程;剩余49个项目均已申请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和面积,共计修复面积971亩。

3.有效建设长效机制。我市出台了《温州市土地整治项目抽查复核办法》,实行项目立项选址市级内业审查全覆盖,规范项目立项选址、施工、竣工验收管理。防止涉林、涉生态红线、超坡度等情况的再度发生。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共7日。

受理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88369764

联系地址:鹿城区学院西路5号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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