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03 14:29:0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陈兆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构建我市全域美丽、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的提案》(政协提案94号)收悉,经与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中肯,部分建议与今年全市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重点不谋而合。今年上半年来,我市围绕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切实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的转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河(湖)长履职评价机制。深刻剖析河(湖)长制的短板,优化县、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机制,特别是将水质、排污口、清“四乱”、项目进度等内容纳入河(湖)长的考评范围。同时结合河湖健康评价,对河(湖)长履职实行综合评价。二是优化河长履职服务。贯彻落实《浙江省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办法》《浙江省“市级河(湖)长”履职评价考核细则》,开展市级督查长履职培训,切实提高市级河长履职评价考核分值排名。各级治水办(河长办)组织制定了各级河长挂钩河道2020年度治理计划,定期提醒河长履职,协调河长处理涉水问题,协助瓯江、飞云江省级河长等各级河长的履职和推进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同级河(湖)长履职服务水平。三是规范河(湖)长设置。按照《浙江省河(湖)长设置规则(试行)》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可设置镇、村级片区河(湖)长的河段、河长制平台内已存在但常年干涸、被填埋、改道等情况的河道、河长设置盲区,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规范河(湖)长设置,实施河(湖)长、河(湖)长牌、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四个”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基础数据。四是完善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按河(湖)长制提档升级要求同步升级河长制管理平台,完善“一张图”、“一平台”,开发并标绘了全部河湖岸线,基本实现河湖基本信息全覆盖、河(湖)长组织体系全面展示、河(湖)长履职全程监管、河湖健康状况实时监控、公众参与充分体现、考核排名动态展现。五是完善治水全民参与机制。我市在去年民间河长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公众护水“绿水币”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治水护水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村级河长、网格员、河道保洁员、沿岸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等参与巡河、发现问题、报送问题、监督治水护水工作。积极有效衔接“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和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网格员的力量,与基层河(湖)长形成合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一、关于建立各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我市已于2017年12月出台《温州市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明确通过市级河长会议明晰跨县域河流管理责任,指导协调,联防联控,对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激励、问责。通过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功能区也于同期出台相关的县级河长会议制度、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跨县级行政区域、跨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问题协调解决机制。

下一步,按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的要求,市治水办将切实履行协调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水域相关河长制工作的职责,积极协助市级河长解决挂钩河道出现的跨县域的问题,不断完善河长制制度建设。同时,市治水办也将督促各县级治水办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关于建立健全多方筹措资金制度的建议

2014-2019年,我市多方筹措资金,在“五水共治”(河长制)方面共投入1400多亿元,今年各县(市、区)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质防反弹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撑更多地项目上马,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在市级财政资金保障方面,2019至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五水共治”(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共计872.64万元,其中涵盖宣传、河长培训、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优秀民间河长奖评等方面,为我市的河长制有关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在专项资金政策方面,在2020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设有对于水质考核的奖励资金300万元,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地区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纳入该专项资金考核内容,从而使考核奖励的惠及面更广泛科学,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有利于水质提升与水源保护,使激励作用更加明显有效。同时,市级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在今年更新,其中就将充分考虑地方经济水平与治理、保护难度、贡献等诸多要素,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助。

下一步,市、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对接与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级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在现有体制、政策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财政力量,助力我市全域美丽、绿色发展。同时,市财政局将秉承一贯的积极态势,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级认真申报、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属地有关财政部门也将积极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水源保护和河道治理中来。

三、关于建立健全民意评估制度的建议

我市出台了《温州市易反弹河道整治验收管理规程》,要求验收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整治前后的相关资料、实地检查、走访调查周边群众意见,并发放不少于30份易反弹河道整治效果公众评议表进行评价。通过现场验收后的河道必须在当地县级主要媒体及乡镇(街道)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公示内容要公布乡镇(街道)、县、举报受理电话。同时我市还在河长通APP开通公众举报途径,河长牌上也公布12345(市长热线电话)、12314(水利部监督热线电话)及当地的监督电话。可以说,公众反映意见的渠道是丰富的、畅通的,我们在河湖治理时也充分尊重、吸收公众的意见,并运用到河湖治理工作中,去仅2019年全年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涉水投诉1263件,均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另外,您提出的“由民意决定对“死水”、“断头河”采取填、封、截等方法改造,并重新规划功能”的建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如的确存在治理难度大、成效不明显的“断头河”、“盲肠河”,可经水利部门同意,以占补平衡的方式对河道进行合理改造。

下一步,市治水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全力破解黑臭水体“治反复、反复治”这个顽疾,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杜绝反弹现象,确保各项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在目标期限前实现长制久清。

四、关于充实河长队伍建设制度的建议

河长由各级党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对挂钩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2019年我市全面建立民间河长体系,持续面向社会各界招募自愿参与江河湖库管护、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社会团体、环保组织、媒体、企业家、华侨、巡查员、保洁员、家庭、志愿者、河小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五老人员、社会热心人士等)。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各地现有民间河长共4017名,共发现并转交官方河长解决河道问题1290个,更是涌现出了鹿城区“南塘大妈”、龙湾区“企业河长”等颇具社会影响力的民间河长团队。2020年,在民间河长体系的基础上我市大力推行“绿水币”制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级参与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治水护水的积极性。对于有意愿参与水环境治理的群众,可以申请担任民间河(湖)长,填补各级官方河长管理存在的漏洞,监督协助官方河长更好地治理和保护河湖。

下一步,市治水办将持续搭建各类群众参与治水的平台,同时倾听老百姓的意见与建议,只有群众满意的治水成果才是温州生态文明进步的体现。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也将联合相关部门、新闻媒体探索更多民众参与治水新模式,营造全民参与治水的良好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项炳义,联系电话:13958879079。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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