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7-30 14:20: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胡如意等2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医院污水治理水平,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的提案》(政协提案310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院污水治理事关医院管理、社会环境和生命健康,是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目前,我市的医院污水治理确实存在你们在提案中反映的认识不足、投入不够、管理不善等问题,结合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医院污水治理的监督指导,督促医院进一步落实医疗污水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升重视程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我市医疗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我市医疗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使医院领导层提升重视程度,进一步认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医疗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从而加大对医院医疗污水治理的软、硬件投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个别医院“重看病、轻治污”的思想。

二、加强监管力度,促进达标排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局将依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污水治理的监管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医院内部污水治理设施设置的监管力度,若医院未设置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或设备不符合标准,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责令医院进行整改和暂缓校验,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注销。同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加大对医院污水、传染病排泄物严格消毒的检查力度,确保该类污染物达标后方可排入医院内部污水处理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医院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测检查力度。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根据生态环境部针对疫情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专门成立疫情防控指导小组,组织指导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医院医疗废弃物和医院废水开展全面检查。同时,根据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我局对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督性监测超标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倒逼医疗机构提升医疗废水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指导服务,提升管理水平

目前我市医院普遍存在医疗污水治理专业人才短缺、硬件设施老旧、运维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部分医院在内部涉环保的日常管理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如存在辐射、医疗固废、医疗废水等因污染产生环节不同而管理处置人员不同、业务不精、各自为政的情况,占用了医院的精力财力,也对检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造成不便。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建议医院有效整合内部污染治理的操作人员,引进专业人才,成立专门治污管理机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引进第三方管理机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医院污水治理运行管理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韩海容,联系电话: 89882862,19106872339。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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