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美丽温州 我们在行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届“环科杯”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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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为重温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进一步丰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并组织筛选优秀作品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书画摄影比赛,经研究,决定举办以“美丽温州 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届“环科杯”书画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美丽温州 我们在行动”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会委员会 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协办单位:温州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参赛对象 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 四、参赛作品要求 (一)书画作品 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要围绕“美丽温州 我们在行动”的主题,以反腐倡廉、勤政廉政和“美丽浙江”“ 美丽温州”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内容为主的书画作品,充分展现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打造环保铁军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成效。书法作品仅限毛笔书法(草书、篆书等需附释文),采取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名言金句、对联、赋、格言及自作诗等形式均可。绘画以中国画为主。书画作品大小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请勿装裱。 (二)摄影作品 作品内容反映:美丽温州大好风光,展现绿水青山、蓝天碧海等自然景色的摄影作品,直观反映我市近年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美丽温州建设成就;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反映在小康社会和美丽温州建设过程中社会各界所采取的积极环保行动及背后的故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艰苦奋战的生态环保人工作场景及背后的故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不同视角表达人民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创造并享受美好自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展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作品必须拍摄于浙江省境内。作品形式单幅、组照不限,彩色、黑白均可。组照数量3-8幅,要有内容上的联系,阐释同一个主题,并标明序号,用胶带纸连接。作品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像素3M以上,纸质版规格为7英寸,不得添加边框和文字。作品命名:题目+作者姓名+单位。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各类别将分别设定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胜奖若干名,并给予相应奖励。 六、参赛规则 1、要求各县(市、区)分局报送书法作品不少于3幅、摄影作品不少于5幅(组),绘画作品根据情况自由选送。个人书法、绘画作品限报2幅(组)、摄影作品限报5幅(组)。作品由各县(市、区)分局征集后,填写参赛作品汇总表(附后),于7月10日前统一报送: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收件人:汪海峰,电话:0577—88362435,邮箱:446248429@qq.com。 2、参赛者应保证为本系统干部职工及所报送作品的唯一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展览、印刷、宣传、收藏等使用权。 3、作品征集完成后,将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出优秀作品,选送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书画摄影比赛。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踊跃参加比赛,使本次书画摄影比赛成为展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绩、反映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精神风貌、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附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届“环科杯”书画摄影比赛作 品汇总表(书法、绘画、摄影)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届“环科杯”书画摄影比赛作品 汇总表(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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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届“环科杯”书画摄影比赛作品 汇总表(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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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届“环科杯”书画摄影比赛作品 汇总表(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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