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16:32:17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水利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温州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共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呈现美丽温州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争取率先建成长江经济带水清地绿天蓝的绿色生态区。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河湖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指标见附表)。展望到203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合理利用水资源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建立市、县二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年度用水依法实行总量控制。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构建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平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等开展水资源论证,从严核定建设项目许可水量。推进农业取水许可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水源相对集中的重点中型以上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全市用水总量2020年控制在23.9亿立方米,2030年争取控制在26.9亿立方米。(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属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多个牵头部门的,依职责分工落实。)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将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大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建立城镇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名录,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和18%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推进重点领域节水。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集中连片推进“四小”田间工程建设,推进“四个百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强化工业节水,淘汰倒逼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快节水型服务业建设,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优化城镇开发建设。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引导控制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城镇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区域不得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全面构建“一环联三楔,一江汇四水,四片涵三库”的海绵城市自然生态格局,到2020年,温州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县级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实施“开源”“引调”“提升”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在洞头等缺水地区逐步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一源一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应对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能力。发挥好控制型水利工程改善水质的作用,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行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加大再生水开发利用力度。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以及农业灌溉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

三、保育恢复生态系统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各类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文成、泰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控各类开发活动。到2020年,以文成、泰顺为引领,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优等。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加快推进森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以沿海平原、沿路绕城、农田林网为重点区域不断完善护林体系。增加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山地低丘缓坡开发严控在海拔300米以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加大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修复提升全市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加强乐清湾等滩涂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全面评估乐清湾填海的生态后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开展河湖源头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开展河湖库塘清淤,保持水系连通,合理处置利用淤泥,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河湖库塘完成清淤3000万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牵头)

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保护。开展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宣传和救助,建立野(水)生动植物及自然资源数据库。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行为。严厉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涉水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牵头)

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以西门岛、瓯江口、龙港、苍南沿浦等4个区域为重点,做好海湾河口红树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以温州湾、乐清湾为重点,保护好黑嘴鸥、勺嘴鹬等珍稀水禽栖息地,为候鸟迁徙提供良好的生存、栖息环境。规范生物资源的引进与开发利用管理,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维护清洁水环境

实施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按国家要求制定实施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清单。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到2020年,列入省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达80%以上,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标识设置和日常监管,按规定完成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确保水质100%达标。加强以珊溪水库(飞云湖)为重点的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库截污工程和重要连接水体风险防范工程建设。推进《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着力打造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农村供水网络,城乡饮水安全得到巩固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加强治理污染严重水体。高标准打好“五水共治”翻身仗。全面排查水质易反弹河道周边污染和污水收集设施现状,针对易反弹河道、问题排放口,制定“一河一策”“一口一策”,健全沿岸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剿劣成果得到巩固,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79%,全市河网水质不断向好。(市治水办牵头)

加强船舶污染监管。控制船舶污染排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禁止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渣油、重油。在重点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按照标准要求安装配备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储存设施。组建温州市溢油应急中心,提升油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五、全面改善城乡环境

推进空气质量限期达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20年各县(市、区)六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全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国家及省定时限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平板玻璃天然气燃料替代及脱硝改造。重点推进制鞋、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强化城市扬尘治理。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加强土地开发、城市改造、房屋拆除、道路施工等的扬尘控制,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和管理场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对暂不开发的土地100%采取绿化等防治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日常养护力度,加强道路文明施工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冲洗、洒水抑尘力度。加强堆场扬尘治理,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建筑工地沙石、建筑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制革、电镀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制革等园区化发展,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的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30%以上,鹿城区力争退出国家重点防控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完成8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污染地块名录。依法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参与)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底前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完成省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0%以上。加快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组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力争达92%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实现基本回收和处置,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以上。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和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加快推进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的尾水治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和美丽乡村创建。推进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和温州大花园建设。积极开展“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线成片。(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完成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建立工业园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的防控体系,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实施跟踪监测和风险管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牵头)

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开展应急预案评估试点、修编和备案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涉危涉重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和电子化备案(录入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化工园区预案备案工作。完善市、县两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健全区域、市、县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实施危化品禁运,同步加快制定实施区域绕行运输方案。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强化船舶环境风险跟踪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化品水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温州海事局牵头)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全市环境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社会专业化机构,推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升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全面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程的设施建设,尽快补齐危废处置能力缺口。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要求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落实淘汰、限制、替代等管控要求。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强化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七、参与区域环境协同保护

参与区域联防联控。根据长江经济带统一制定出台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国家级重大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环评的会商机制,参与区域联防联控。推进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际间环境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参与)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根据省定布局规划,建设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建立长江经济带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探索开展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八、落实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将相关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中,狠抓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强化执法监管和责任追究,抓好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评估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配合上级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评估考核。

附表

主要指标

2015年

基准值

2020年

目标值

责任部门

合理利用水资源

(1)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19.13

≤23.9

市水利局

(2)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23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8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7

0.60

保育恢复生态系统

(5)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400

市水利局

(6)森林

森林覆盖率(%)

60.03

61.7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木蓄积量(亿立方米)

0.23

0.37

(7)湿地面积(万公顷)

20.7

≥20.7

维护清洁水环境

(8)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9)地表水质量

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68

79

劣Ⅴ类断面比例(%)

35.5

0

(10)列入省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0

〉80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11)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0(有反弹)

0

市治水办

(12)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

化学需氧量

20.1

市生态环境局

氨氮

16.6

全面改善城乡环境

(13)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5.7

≥90

市生态环境局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44

≤35

(14)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

二氧化硫

15

氮氧化物

15

(1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2

市农业农村局

(16)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2

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17)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累计总数(起)

≤11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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