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温州“大水缸”拒绝垂钓客!多部门联合执法守护饮用水源 | ||||
|
||||
“请不要在水库钓鱼!”昨天下午,2020 年珊溪水源保护联合执法首次大行动,共查获违规垂钓行为 29 起,暂扣钓竿 48 支、地笼网50具、渔网1具,并查获非法采砂行为一起,将立案查处。 此次活动由市珊管办牵头,联合公安、环保、渔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 当天下午,8 艘执法艇、50 多名执法人员兵分四路,在珊溪水库进行水上巡查。“发现目标!”在司前水域峰门桥附近,只见远处水边撑起一把把太阳伞。快艇飞驶而去,靠近发现六七名垂钓者正手忙脚乱地整理着钓具,周边有许多废弃的鱼饵袋等垃圾。多名执法人员钻出快艇舱门,然后跳上岸。他们有的摄像取证,有的收缴钓竿,还有的蹲着身子,将一方塑板置于膝盖上,就这样一一记录下这些垂钓者的名字、住址等信息,然后向其发放告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到管理部门接受处置。其中一当事人胡某,泰顺人。他说自己第一次来珊溪水库钓鱼,不知道这里是不能钓鱼的,并表示今后不会来了。 执法人员还在百丈等水域,查获多次违规垂钓行为,劝离一批垂钓人员。 为何不能在珊溪水库垂钓?市珊管中心副主任诸战诞解释,珊溪水库是温州600万人的“大水缸”,为了保护水质,从2012年开始,我市每年都会在水库内投放鲢、鳙鱼苗,它们通过食物链清除水库内的藻类,被誉为水库的“清洁卫士”。同时,水库渔业资源系市公用集团资产,渔业经营收益用于扶持库区周边村居集体经济建设。垂钓者在水库打窝投饵,有人一投就是十几公斤,且乱扔垃圾,造成部分支流水质下降。因此,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规,有关部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珊溪(赵山渡)水库钓鱼、捕鱼的,一经发现,管理单位收缴其捕捞、垂钓工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