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时间:2017-09-13 16:29:5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字号:[ ]

(第 二十七 批  2017 年 9 月 13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所属县(市、区)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8487温州龙港镇的中国印刷城臭气扰民,直排废水。温州苍南县大气、水印刷业是龙港特色传统支柱产业,目前年产值约有130亿元,占龙港全镇工业产值的29.9%,从业人员近8万人,2002年龙港镇被授予“中国印刷城”,龙港镇现有在册登记的印刷企业794家。1、关于臭气扰民问题。印刷业的主要产品为各种印刷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彩色油墨和有机溶剂,产生有机废气(简称VOCs),存在臭气扰民情况。2、关于废水直排问题。印刷生产工艺过程不产生废水,但由于部分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存在油墨溶剂滴洒混杂生活污水外排现象。部分属实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结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改善生产环境”的原则,开展印刷行业分类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全面摸清印刷企业治理的现状和底数。1、提升一批。对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27家企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环保水平,树立标杆榜样。2、整改一批。对一批已通过环评审批、未验收的经营企业,按整治标准和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整治和验收。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主体设备升级187家。3、搬迁一批。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仍处于环境敏感区的经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规范发展。力争2020年底使城区内的印刷企业和现在的蔡家街工业园、小包装工业园、大桥工业园的企业相继搬迁到新建的小微园内。4、淘汰一批。对违法违规、无环保手续、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2017-2019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家以上,做到应退尽退;整治和淘汰“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300家以上。
28498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鞋业园区A区的超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环评,废水直排。温州平阳县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实为温州市超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鞋业园区A区2幢原是该公司厂房,已于2014年8月停产,现在该厂房租给上海溯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按摩器网络销售点和仓库,没有涉及生产,无环境污染。2017年5月,平阳县环保局排查中发现,温州市超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到了鳌江镇104国道梅源路口浙江万盛电气有限公司第四栋三楼厂房,未经环评审批,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属实对温州市超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查封,责令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项目停止生产,罚款2.2万元。
38564温州乐清市坤泰电气有限公司直排臭气、污水,噪声扰民。温州乐清市水、大气、噪声温州乐清市坤泰电气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产,未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乐清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9月1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生产电源进行查封。2017年9月7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无生产迹象。部分属实1、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三清”(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2、9月9日对其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完毕并清理现场。
48599温州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的乐清创意表面处理中心废气扰民,厂房地下室有污水渗漏,环评和实际生产不符,电镀污泥当生活垃圾处理。温州乐清市大气、水信访件中的“乐清市创意表面处理中心”应为乐清市创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由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乐清市环境环保局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1、废气扰民问题:9月7日,乐清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碱液喷淋塔加药槽经pH试纸检测呈碱性,加药正常,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完善。乐清市环保局曾于2017年8月9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楼顶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2、厂房地下室有污水渗漏问题:该公司在地下室已建成废水收集装置2套,且地下室废水收集车间已落实防腐、防渗漏措施。9月7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地下室进行勘查未发现有污水渗漏迹象。3、环评和实际生产不符问题:对该公司进行环评与实际生产进行核对,发现北幢二楼擅自增加镀镍生产线1条;四楼擅自增加镀银连带生产线1条;北三楼擅自改建挂镀锡槽4只,滚镀锡槽3只。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的审批电镀容量222038升,实际已投产电镀容量218846升,未超出审批核定容量。但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增加及改建生产线,擅自投入生产。4、电镀污泥当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该公司临时危废专用仓库设置在地下室内,执法人员现场核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电镀槽泥)仓储、转运情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6日该公司共产生危险废物5.007吨,运至临时集中贮存中心3.37吨。现危废仓库内还贮存1.637吨危险废物。经核查,未发现有电镀污泥当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为。部分属实1、2017年9月6日,乐清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增加、改建生产线,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9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责令停止生产(新增生产线2条和改建镀槽7只);罚款10万元。2、2017年9月7日,乐清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南北两幢配电房进行断电、查封。3、根据《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区电镀企业改建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该公司改建的生产线委托有资质单位同步介入技术核查,向乐清市环保局申请备案登记。   4、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立即实施生产废气检测,且每季度必须自行委托监测一次,确保其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
58663温州乐清市城东街道土墩塘村的浙江乐清永新摩托用品厂废气、噪声扰民,废水直排大海。温州乐清市水、大气、噪声信访件反映的浙江乐清永新摩托用品厂实为乐清市乐成永新摩托车用品厂,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土墩塘村,使用厂房为土墩塘村村民徐某林搭建的临时用房,属于违章建筑。2017年9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临时用房内无生产设备,现场有存放大量摩托头盔。经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确认。乐清市乐成永新摩托车用品厂成立日期为2004年6月15日,注销于2012年5月21日。2012年6月21日,该临时用房房东徐某林曾在该址注册成立乐清市城东永伟摩托车配件厂,从事摩托车尾箱生产,注销于2017年7月14日。部分属实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9月26日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清理现场。
68681温州永嘉县瓯北街道瓯北码头附近的正亮海鲜店噪声扰民。温州永嘉县噪声反映的"正亮海鲜店"实为永嘉县瓯北街道码头海鲜馆,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1、噪音扰民问题:永嘉县环保局曾于2017年8月28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当日该餐饮店的空调外机、厨房排风机的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另,该海鲜馆厨房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器安装在一楼厨房顶部,与墙体连接,运行时产生的结构传播声源影响楼上住户,8月30日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9月7日再次执法检查时,该海鲜馆厨房靠南面的两台炉灶处于停用状态,其余内容正在整改过程中。2、厨余垃圾存在臭气问题:该海鲜馆每日产生厨余垃圾约0.96吨,用绿色垃圾桶装好后摆放在厨房后的过道上,厨房垃圾处理不及时。部分属实1、因该餐饮店8月28日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对其立案处罚,拟:责令限期整改;罚款贰万元人民币。2、送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餐饮店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1)联系专业公司对空调室外机进行改造,有效降低噪声;(2)厨房灶台炉排风机油烟管道采取用隔音棉做好减音降噪措施;(3)   根据楼上业主要求,将厨房靠南面的两台炉灶停用;将厨房排烟设备搬离墙面和柱面,并架空处理。3、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该海鲜店厨余垃圾已做到日清日理,每日将厨余垃圾运送至指定倾倒点,已无厨余垃圾堆放产生臭气的情况。
78715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旺路2号的温州市精力管件厂废水直排,废气、废渣扰民。温州龙湾区水、大气1、温州市精力管件厂未通过环保验收,擅自投入不锈钢管件的生产加工;2、未经审批,擅自扩建生产设备;3、分析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核实没有废水直排排放;4、抛光和喷砂工序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5、管件切割加工过程使用乳化液存在随意滴漏,部分废乳化液通过地面渗坑渗漏排放。部分属实1、现场依法作出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供电系统(配电柜);2、依法作出并送达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3、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拟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伍万元罚款;4、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88727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梧桥村中心区域668号的苍南华丽标牌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废水偷排,废气扰民。温州苍南县水、大气、其他现场检查时酸洗车间未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排放口未见废水排放。1、“无环保手续”问题。该公司2002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06年11月通过验收。该公司现有设备与2006年验收时不符:酸洗槽容量有所降低,但其它设备有所增加。2、“废水偷排、废气扰民”问题。该公司酸洗车间于2017年8月13日自行停产检修,至今未恢复生产,该公司建有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现场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现象。根据2017年1月19日检测报告显示,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部分属实2017年9月7日,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对未审批设备进行拆除,并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9月11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和听证告知书》,拟:1、责令新增项目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待该公司整改到位恢复生产后,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将再组织人员对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达标排放后方可重新投入正式生产。
98773投诉人反映受理编号为5431的投诉件反馈中纸制品厂已经被实行断电措施,但目前该厂仍在继续生产。温州瓯海区大气、噪声1、9月7日,现场调查督办发现温州市瓯海潘桥伍谷纸制品厂搬回压边机等部分生产设备,接通隔壁民居二相电,有两名工人正在清理,现场有生产迹象。2、潘桥街道网格干部监管不力,导致该问题重复上交,造成不良影响。属实1、针对温州市瓯海潘桥伍谷纸制品厂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瓯海区综合执法局潘桥中队依法对该纸制品厂500平方米的违法厂房进行拆除,杜绝其恢复生产。   9月8日上午9时,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到位。2、对相关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108789投诉人对受理编号为60号的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万龙化工厂偷排废水,暗管埋在地下1米2到1米5的位置,暗管排口设在飞云江。2、投诉人反映采样泥土的位置不对,相关部门并未在工厂周边取土。温州瑞安市水、土壤1、9月8日,由瑞安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检查方案,邀请市纪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团代表、新闻媒体共同参加现场监督,实行阳光检查。   2、自2016年10月以来,同一举报人连续16次实名投诉该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瑞安市环保局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查无违法证据;2017年7月5日,在市纪委和当时举报人的共同监督下,瑞安市环保局组织力量沿着厂区南首围墙进行挖掘,共计开挖长度100余米、深度约2米,除发现位于厂界南首东面的厂区雨水外排管道以外,未发现其他暗管。9月8日再次现场检查时,根据现场空地实际情况,确认无再次被挖过痕迹,无再设暗管偷排的可能。联合调查组要求企业将各车间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设施集水池和应急雨水池全部抽空,认真检查每处,未发现各个池壁、池底存在除正常进出水水管外的其余暗管。调用管道机器人对雨水管道进行立体式探查,检查中未发现异常现象。在飞云江低潮时段启动无人机航拍,航拍高度为距离江面滩涂1米左右,拍摄范围为该厂区的飞云江沿岸200米,未发现私设的暗管排放口。   3、8月15日,在处理受理编号为60号的信访件时,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采取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土壤监测布点、采样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特征指标均未检出。对照土壤环境监测相关规范,该公司东面为公路和山体,其余三面均为其他工厂,且已经对厂界外进行过土壤采样检测(采样点位:西面厂界约50米的空地、南面厂界约80米的农田),联合调查组认为没有必要再次进行采样检测。   4、该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得不够。部分属实1、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2、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该公司9月20日前配置环境监测数据液晶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18793温州永嘉县瓯北后江三江街道寺庙后的电镀厂,离后江村仅20米,一般在晚上生产,存在环评造假、废水直排农田污染土壤、废气偷排存在异味。温州永嘉县水、土壤、大气、其他举报对象实为浙江维克托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金具的热浸锌加工业务(不是电镀厂),因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于2017年8月19日被永嘉县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企业已于当日停止生产。8月22日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1、离后江村仅20米问题:该企业西南侧20米处为后江村民宅。2、晚上生产问题:企业处于停产整改中,2017年9月7日夜间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没有发现企业在生产。3、环评造假:该公司环评审批期间在厂区大门口及后江村村民委员会门口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和团体的来电、来函和来访。环评中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及周边情况与实际一致,没有发现环评造假的情况。4、废水直排农田污染土壤问题: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废水排放,对该公司周边的农田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公司有废水直排农田的情况。在周边田地采取土壤样本进行检测,目前还在检测分析中。5、废气偷排存在异味问题:企业处于停产整改中,没有发现企业有废气排放情况,也没有发现企业存在设置偷排废气管道的行为,前期的日常检测达标。6、环评公众调查作假问题:   2015年8月19日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环评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举报或相关意见建议。2017年9月10日,永嘉县环保局对公众调查表(个人)进行随机电话调查复核,共调查了18份,结果显示不存在公众调查作假问题。   7、废水暗管排放问题:2017年9月9日安排钻机和挖土机对该公司厂房正门前地面进行开挖,离地约1米处发现一条管道,经采样检测,结果达标。挖至3米深处,没有发现其它暗管。安排船只对位于该公司北侧的楠溪江沿岸进行排查(潮水正处于落潮期间),沿岸没有发现暗管设置情况。检查发现,企业的钢材等原材料存在露天堆放情况。部分属实永嘉县环保局责令企业于2017年9月15日前清理露天堆放的钢材等原材料。该企业因受限于生产场地等因素,无法达到整治要求,已向永嘉县环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决定于2017年9月9日起永久性停产。
128798温州瑞安市飞云镇桥里村前汇路的鑫都大厦楼下有家无证鞋厂,噪声污染,臭气扰民。温州瑞安市噪声、大气1、经核实,该鞋厂实为瑞安市伟业鞋材加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部分厂房为违章建筑。   2、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没有收集处理通过排风扇直接向厂外排放;产生的噪声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3、厂房内存放的原辅材料较多,存在安全隐患。属实1、9月7日,对该加工厂实施断电并拆除电表。2、9月7日,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加工厂于2017年9月9日前腾空、9月17日前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进行自我纠正。3、9月9日,该加工厂已将主要生产设备及库存清空,违法建筑已自行拆除完毕。4、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该加工厂死灰复燃。
138804温州苍南县宜山镇谢洋底村37-49号前后存在大量建筑垃圾,无人处理;宜山镇谢洋底村工业园区,存在噪声、粉尘污染,影响谢洋底村37-49号居民生活。温州苍南县噪声、大气、垃圾谢垟底村37-49号周边企业有六家:苍南县金鑫再生棉纱纺织厂、苍南县合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苍南县绅虹纺织有限公司、温州约瑟进出口有限公司、开花机作坊1家、废旧棉花打包家庭作坊1家。其中金鑫、合丰、绅虹等三家公司已通过苍南县环保局审批及验收。1、大量建筑垃圾问题:2017年以来,宜山镇持续开展“三改一拆”和“大拆大整”行动,已于2017年7月,清除部分建筑垃圾,剩余部分计划用于旧村改造填方。
    2、噪声污染问题:9月7日18时27分至18时50分,分别对谢垟底村37-49号房屋前后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60分贝、54分贝,均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3、粉尘污染问题:由于9月7日、8日连续下雨的原因,对周边空气质量无法进行客观准确的检测;谢垟底村37-49号周边由于存在废旧棉花作坊和开花机作坊,无任何棉絮收集设施,存在粉尘直接排放情况。
属实
      1、清运垃圾、改善环境。对谢垟底村37-49号房屋前后及周边区域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清理工作。按照“厂居分离”的原则,2018年下半年启动该区块包括37-49号在内的4栋24间合法房屋整体搬迁工作,尽快实现生产和居住分离。2、立案查处,关停取缔。9月8日下午,苍南县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废旧棉花打包和泺口机(开花机)作坊进行关停取缔,现场予以断电和查封;对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温州约瑟进出口有限公司,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主要设备进行查封,并依法立案查处。2017年9月11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和听证告知书》,拟:(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加强监管,强化巡查。深化联合执法,组织多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强化村居周边区块的粉尘和噪声等环保指标日常监测,加强对周边企业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1488091、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郑宅村祠堂路的正通注塑厂,噪声、粉尘扰民;2、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恩西街98号侧门进去的亚诺得地插厂,废气扰民;3、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4路3道488号的龙蜒电器,喷漆异味扰民;4、滨海9路808号一家地插厂,废气扰民,废水直排入河,粉尘扰民。温州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大气、水一、正通注塑厂:信访件反映的“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郑宅村祠堂路的正通注塑厂”是该厂的仓储用房,没有注塑加工生产设备,没有产生噪声、粉尘污染。二、亚诺得地插厂(沙城正隆电器厂):1、该厂处于生产状态,抛丸机已配套粉尘处理设施,熔化废气、加工噪声未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2、环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三、龙蜒电器(温州市龙洋电器有限公司):1、从事开关面板注塑加工(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2、注塑、原料粉碎工序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3、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四、滨海9路808号一家地插厂(温州隆顺电气有限公司):1、从事地面插座加工,2017年8月30日审批环评,处于试生产阶段;2、废水、废气和粉尘经配套建设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没有废水直排入河;3、分别进行排放的废水、废气采用分析,待出具报告审定后,依法处理。部分属实一、沙城正隆电器厂:1、采取断电措施(查封供电系统);2、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18000元罚款。(已自行腾空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产品)。二、温州市龙洋电器有限公司:1、现场查封供电系统,严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2、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47000元罚款。三、温州隆顺电气有限公司:1、依法作出并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规范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2、待废水、废气监测报告出具后,如有超标排污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158835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金川路38号的新来铜件厂,噪声扰民,粉尘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水、大气、噪声1、信访件反映的新来铜件厂应为温州市永鑫电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器配件加工,已经环评审批和验收。2、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喷塑粉尘、噪声。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没有废水直排入河),喷塑废气经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塑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无噪声污染处置设施。3、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其粉尘、噪声进行采样监测。部分属实1、要求做好配套污染物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其产生粉尘、噪声进行监测,研判其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168840温州市滨海工业园区三道三路的温州亚展皮革有限公司将DMF回收废渣混入煤炭焚烧;该厂出水量和进水量差距很大,投诉人质疑企业废水偷排。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水、其他1、信访件反映的是温州亚展人造革有限公司,其建设项目环评经过审批和验收,从事PU合成革生产;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2、对企业煤堆场及锅炉房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煤炭中有混入精馏残渣,煤堆场、锅炉房没有DMF回收废渣异味;存有173桶(密封)DMF精馏残渣,其中有部分残渣属于露天堆放。3、厂区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到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在规范化排放口采集水样送检分析),纳管排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进行水平衡测算,经核算该公司不存在废水偷排嫌疑(见水平衡报告)。部分属实1、对未按规范贮存危险废物(部分残渣)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拟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将所有精馏残渣转移至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2、要求在9月底前将现有危险废物存量按规定外运处置。3、待采集水样监测报告出具后,如涉及超标排放将予以依法查处。
178842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23号11室的食品加工作坊废水直排河道,臭气扰民。温州鹿城区水、大气信访件反映的食品加工坊实为温州市华太吉餐饮有限公司,其北侧店面(30平方米)用于凉皮销售,南侧店面(40平方米)用于凉皮加工,店内开设明沟,制作凉皮后产生的污水排入店外南侧市政管网,现场存在酸臭味。该公司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部分属实1、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10月8日前采取治理措施,并补办排水许可证。2、该公司停止经营,将生产设备搬离。9月8日下午,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已停止经营并全部腾空。
188845温州市平阳县万全镇家具园区日升卫浴厂南侧的露天煤场废水直排环境,扬尘污染严重。温州平阳县水、扬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露天煤场”实为平阳县杨某娟煤炭经营部,位于平阳县万全镇倪垟村路口,主要从事煤炭零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通过对厂界周边进行走访,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痕迹,对该经营部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部分属实1、责令煤炭经营项目停止使用,拟罚款2.6万元。2、平阳环保局对该煤炭经营部相关生产设备原地查封。3、责令煤炭经营部采取防雨及雨水收集应急措施,防止污染。
198854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滨阳路34号南面两幢老房子内的注塑加工作坊噪声扰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噪声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注塑加工作坊为温州市龙湾天河联佳电器厂,属于个体加工作坊,生产车间位于居民区内,无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未配套建设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生产时会对周边有影响。属实1、9月7日,浙南产业集聚区区环保部门对温州市龙湾天河联佳电器厂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厂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并拟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2、   温州市龙湾天河联佳电器厂已于9月8日自行切断电源,开始对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进行搬离。3、因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较多,且新厂房尚处于装修扫尾,短期内无法搬离清空,承诺于2017年9月28日前,三个生产车间全部清理腾空到位,搬迁期间不进行生产加工。4、辖区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其停产期间擅自恢复生产。
208860投诉人对受理编号为4499的投诉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该餐厅夜间噪声扰民仍然存在,投诉人认为该居民楼一楼不能开餐饮店。温州永嘉县油烟2017年8月28日永嘉县环境保护局曾对该餐馆进行立案查处,送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2017年9月7日晚上,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炒菜和烧烤均在厨房间作业。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馆已无占道经营,清洗碗筷已搬迁至厨房内部,厨房外面墙壁上已安装隔音措施和油烟净化器,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油烟管道下面的洗碗清洗台已拆除。   1.“ 噪声扰民”问题。因持续大雨天气,无法监测其背景值,故当晚无法开展噪声监测。9月8日晚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餐馆已自行停业整改。2.“该居民楼一楼不能开餐饮店”问题。根据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此,该餐饮店不需要环评审批,但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存在问题有:吸油烟机开启时,油烟管道的震动声音明显,隔音效果较差。厨房的正门敞开,影响隔音效果。部分属实责令该餐馆完成8月28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整改内容,同时于9月18前完成以下整改内容:(1)做好油烟管道隔音降噪工作,吸油烟机拉风机从室外移至室内。(2)厨房正门安装PVC垂帘,确保隔音效果。企业目前已自行停业整改中。
218865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五路588号北侧厂房内的创意注塑粉尘、臭气扰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大气经查,信访件反映创意注塑应为温州创艺电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开关面板注塑加工。该厂未经环评审批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注塑机未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噪声未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属实1、9月7日,浙南产业集聚区星海街道办事处对温州创艺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电源进行查封,并加强查封后动态巡查,严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2、9月8日,浙南产业集聚区区环保部门对温州创艺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并拟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