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1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检查工作,决定开展全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全市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三)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二、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正值中央环保督察在我省检查期间,砖瓦行业环境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过去检查发现,砖瓦行业企业普遍存在未按要求安装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多数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严重等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督阵,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排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砖瓦行业排查,及时报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信息报送 1、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整治方案和《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传真件须盖章)。 2、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并公开清理整顿情况报送我局。 3、本次专项行动与中央环保督察内容相关,请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排查要彻底、执法要严厉、报送要准确及时。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吴蒙、蔡芯惠; 联系电话0577-89882806 传真:0577-88950099 邮箱:1617246759@qq.com。 附件:1.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 2.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