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季调度预警通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1-30 14:32:55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温政发〔2017〕27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土防办〔2017〕2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季调度预警通报制度的通知》(美丽浙江办函〔2017〕19号)相关要求,加快落实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实现“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季调度预警通报制度,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提供《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以来全年工作进展情况。从2018年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请将该季度进展情况提供给我办;其中,6月20日、12月20日前,应分别提供半年和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件两种形式提供给我办。若省级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调度频次有新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二、市级有关单位报送内容

请市级各有关单位(见附件3、4)根据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温政发〔2017〕27号)的方案或计划。同时,要对照《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美丽温州办发〔2017〕9号)的要求,及时盘点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填写《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

三、各县(市、区)、功能区报送内容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就贯彻落实《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温政发〔2017〕27号)进展情况,填写《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

四、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和预警制度。

我办将按季度汇总并通报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较快、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的,将通过美丽温州建设简报等渠道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进展滞后的,我办将书面予以预警提醒,并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联系人信息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部门信息汇总填报人名字及联系方式发至邮箱wzgfzx@126.com,填报方式(见附件5)。

联系人:陆迪洒,联系电话:0577-88950606、13567915118;电子邮箱:wzgfzx@126.com。


附件:1.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2.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3.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4.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5.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联系人名单


温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201×年第×季度)


市级部门

序号

职责分工(参照《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温政发〔2017〕27号)

2017年任务(见附件4)

年度工作计划

季度进展情况

存在

问题

下阶段

工作打算

意见和

建议

市环保局

1

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

到2020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

到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4

按国家要求,制定温州重点企业用地“常规+特征”的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







5

推进国土、农业和环保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







6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对重点行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回收使用权的,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7

确定污染地块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8

加强未利用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落实分区管控措施。







9

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







10

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







11

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12

到2020年底前,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工业污泥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分别新增13.41万吨、2.72万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







13

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贮存风险排查,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







14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按年度开展矿区土壤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15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到2020年,对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







16

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加强处置监管。







17

2017年9月底前,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18

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







19

贯彻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突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和人居环境保障区的土壤环境保护。







20

依法查处向农田直排废水、偷倒固废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通过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污染者的综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对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21

重点针对铜、镉、铬、镍、铅、砷、汞等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排查梳理出重点行业中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填埋场,形成市、县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和重点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测。







22

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根据土壤环境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开展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23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24

加快针对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和复合型污染治理等适用技术集成与转化,推广修复工程规范管理模式。







25

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试点。







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在2017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要逐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按年度对实施情况考核。







27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温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下设市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要加强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8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要求定期公开相关信息。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2017年起,当地政府要与重点监控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







29

各级环保部门、卫生计生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







30

督促责任企业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市农业局

31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2

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







33

轻度、中度污染耕地要综合采取安全利用措施。重度污染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







34

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







35

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地用途管控任务。







36

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7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含量,严格规范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100%。







38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39

到2020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5%。







40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







41

2017年9月底前,编制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报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42

继续推进乐清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加强治理效果评价。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







43

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







44

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国土资源局

45

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46

到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







47

到2018年11月底前,划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相应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







48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







49

到2020年,建立8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到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数据库管理。







50

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







51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52

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53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管控措施。







54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55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编制等环节的审查把关,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环境安全。







56

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57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







59

拟用作农田的未利用地需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







市林业局

59

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







60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鼓励施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农药,完善并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防控措施。







市教育局

61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







市委宣传部

62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委政府宣传教育体系。适时公布本地土壤环境状况,公开曝光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市规划局

63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64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编制等环节的审查把关,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环境安全。







市经信委

65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







66

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的进一步污染。







67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市卫计委

68

各级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2020年底前,(市卫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







市安监局

69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70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市水利局

71

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







市发改委

72

以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合成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为重点,同步规范废旧金属、废旧塑料、电子废物、废旧汽车及轮胎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73

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







74

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加快完善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工程治理产业链。







75

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市检察院

76

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市综合执法局

77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







78

到2020年底,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5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

79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市住建委

80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到2018年,基本完成永嘉、瑞安、苍南等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完成永嘉、瑞安、平阳、乐清等地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建设,填平补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







市保监局

81

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市海洋与渔业局

82

加强码头周边及渔港渔船污染防治监管。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围垦滩涂应加强保护和巡查,未经批准不得以围填等借口倾倒、处置各类废弃物。







市科技局

83

鼓励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工作。跟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进展与实施成效,及时引进并推广先进技术。







市财政局

84

强化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向。







市人行

85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市金融办

86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市质监局

87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填写说明:1、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应当简明扼要、突出实绩,着重说明量化指标任务进展情况。2、对进展滞后、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有困难的,应当在“存在问题”中明确点出,并在“工作打算”中提出相应对策措施。3、“年度工作计划”是指,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计划,以条纲式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201×年第×季度)

____________县(市、区)人民政府


序号

工作任务

年度计划

季度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

下阶段工作打算

意见和建议

1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2

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3

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包括:调查评估×处污染地块;实施×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修复面积×万平方米;完成×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修复面积×万平方米、土方量×万立方米等。




4

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行动


包括:重金属减排项目进展、削减比例情况;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工业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展等。




5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6

开展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行动






7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支撑






8

本地区亮点或特色工作进展






填写说明:1、请按表中8个方面梳理汇总进展情况;2、对《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温政发〔2017〕27号)中明确有本辖区的量化指标任务(包括明确有时限要求的),请务必说明进展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环保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检察院、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市保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金融办、市质监局。


美丽温州办发〔2017〕9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市政府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启动六大专项行动,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全市农业“两区”土壤清洁及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立市级详查工作协调小组,依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明确我市详查任务、工作分工、资金保障和时限要求。按要求做好农用地详查范围、采样点位布设的核实、调整、确认等工作。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采样、重点企业地块资料收集、部分样品分析等年度工作,实施全流程的质量监控。(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若部门职责发生变动,分工随之变动。)

2.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方面,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制定的《浙江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浙江省农用地土壤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浙江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逐步形成“一张网络采样、一套指标分析”的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在企业用地方面,落实省环保厅牵头制定的《全省重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点布设方案》。2017年底前,平阳县水头镇制革基地作为国家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要基本确定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结合温州市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的产业特点,2017年底前完成制定“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充分运用农业、国土和环保部门现有土壤调查监测工作成果,初步确定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中无污染、轻微污染、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编制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并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按有关规定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对轻度、中度污染的,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对重度污染,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开展主要食用农林产品重金属污染风险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继续推进乐清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并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推广应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1.加快排查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组织各地完成335家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根据国家要求,对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相应的开发利用项目负面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

2.扎实推进重点治理修复工程。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按计划实施滨江商务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督促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全面实施风险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四)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行动。

制定并实施《温州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7-2020年)》。推进涉重行业圈区管理,优化产业布局。从严执行涉重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控污染增量。深化电镀行业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温州市亮丽饰品有限公司的减排任务,督促完成省环保厅推荐名单的减排任务,实现精准减排。平阳县要按国家要求出台重金属综合防控国家示范区创建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8%以上。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联网监控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100%,乐清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项目基本建成,永嘉方盛环保科技项目开工建设,乐清、瑞安、永嘉、平阳等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卫生填埋场开工建设。各级卫计委、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建成“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全面完成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保持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的进一步污染,危险化学品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温州市大宗固体废物贮存和利用风险防控方案》,启动大宗固体废弃物贮存污染排查和整治。根据国家有关整治固体废物集散地的要求,完成电子废物、废旧纺织品、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汽车及轮胎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完善重点监管尾矿库清单,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瓯海区要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工作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五)深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精准推进肥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到2017年底,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肥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肥料施用比例更趋合理。进一步完善商品有机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有机肥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对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的监控。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全市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组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试点。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2017年底前,农业“两区”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六)开展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行动。

制定并实施《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打好垃圾源头减量“组合拳”,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探索垃圾分类处置新机制,到2017年底,温州市城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县城建城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20%以上。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村1500个,覆盖率达到30%以上。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结合国家有关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2017年底前,市委农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制定村庄、乡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市委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职能,成立“温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召开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在2017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提高监管水平。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和分布等特点,重点针对铜、镉、汞、砷、铅、铬、镍等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下统称重点污染物),排查梳理重点行业中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县以上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填埋场,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市县二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试点推行重点监控企业土壤污染责任书签订和公开制度。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根据土壤环境执法需求,组织编制土壤环境监察执法培训教材。结合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提高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附表:2017年度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重点项目清单


附表

2017年度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年度实施内容

进度要求

1

鹿城区

滨江商务区CBD13-03地块修复工程

实施修复工程

完成

2

龙湾区

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修复工程

实施修复工程

开工

3

龙湾区

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18地块修复工程

实施修复工程

开工

4

龙湾区

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6地块修复工程

实施修复工程

开工

5

龙湾区

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15地块修复工程

实施修复工程

开工

6

生态园

黄屿拉丝基地和电镀基地土壤修复工程

实施修复工程

开工


附件5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联系人名单

部门

相关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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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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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联络员(牵头处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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