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6年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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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6年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依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文件。《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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