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温州市环境保护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6-02 10:2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5号)、《关于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6〕2号),现就2016年度温州市环境保护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1日-20日,评审时间暂定9月份。

2、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1日-28日,专家答辩和推荐时间暂定9月份。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浙人社发〔2014〕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论文等条件内容具体见附件1,高级职称以省下发文件为准。

自今年起,申报中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加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属地环保局,各地环保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在申报时间截止日一周内统一报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市属单位直接报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710室

联系电话:88980681,88366115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相关表格可到绿色温州网站(网址http://www.wzepb.gov.cn/)--职称工作下载。

五、严肃申报纪律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1.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须知

    2.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日       

附件1

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申报须知

 

一、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5号文件)和温州市职称改革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6)2号文件)。

二、申报必备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 取得中级专业资格,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动满1年以上者,可以兼评、转评。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理工类专业。 

(二)继续教育

达到周期内要求的学时数。具体参见:温建政〔2008〕135文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需打印,并由单位盖章);

(三)著作、论文

1. 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 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四)年度考核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五)从今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事业编制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备注:今年该规定暂作试行,事业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以先给予申报,《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作为评审时的参考)。

(六)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

1.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环保领域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设区市(厅)级以上环保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者。

4.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三、必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2.晋升(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3份;

3.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

4.提供现所属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1年以上)1份,流动专技人员另须提供单位满1年劳动合同及由规定权限人事行政部门审定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复印件1份(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5.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

6.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1份;

7.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从事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论文发表的封面、目录、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业绩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12.最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表1套;

13.继续教育合格证明1份;

14.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4张。

四、补充资料(量化办法给予加分)

1.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装订成第二册。

评审最新通知请随时关注绿色温州www.wzepb.gov.cn职称工作栏,并保持手机畅通。

申报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申报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710室

联系电话:88980681。

附件2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及要求

1、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的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双面打印)2份;

3、《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3份,须公示7天后,若无异议,签上意见,盖好公章;

4、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4张,2张贴在评审表,2张背面写上姓名,装入小信封;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带二维码的电子注册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温州地区以外取得资格证书须按照温州市职改办《关于社会流动专技人员认定办法》办理;转评、兼评须提供工作变动证明)、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7、从事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须单位确认并签署“情况属实”,并由检验人签名单位盖章);

8、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须单位确认并签署“此总结系**本人所写”,由检验人签名单位盖章);

9、任期考核材料1套(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必须都是称职以上,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表,企业可以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10、业绩评估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含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经历和能力)复印件1套,发表的论文,须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未发表须单位确认并签署“此材料系**本人所写”,由检验人签名单位盖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须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1、继续教育满128学时的证明(正常晋升任职期间累计达到128学时,兼、转评任职期间需参加继续教育);

1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套(提供现所属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1年以上),社会流动专技人员另须提供单位满1年劳动合同及由规定权限人事行政部门审定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复印件1份(须经单位审核盖章),若在申报单位工作没满1年的,2个单位可以连接,但是提供的聘书、业绩和劳动合同等必须相符);

13、花名册(电子格式,一个单位填写一份,不需打印,必须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在报送资料前一日发送email至wzhbzc@163.com,各县(市、区)由当地环保局统一发送)。

二、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不装订,其他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附在第一页。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填写。

1、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2、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3、花名册上“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栏填写格式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1109”;

4、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最高学历按照以下要求规范选择性填写:“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毕业时间和学校及专业要与提供毕业证书一致;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

6、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7、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填“优职(优秀)”、“合格(称职)”,至少有近三年考核资料;结果应与考核登记表一致;

8、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或省级合格。

四、审核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市直单位由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核对原件,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环保局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尤其是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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