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温州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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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全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就全市实施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黄标车(指全市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 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温州市区及瑞安市: 1.瓯江以南,沿甬台温铁路—宁波路—大连路—福州路—高桐公路—瑞枫线—沿江西路—滨江大道—上东路—开发区大道—瑞安大桥连接线—滨海大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2.江心屿、七都岛、灵昆岛岛内道路。 (二)乐清市: 1.雁荡山核心景区公路:松垟村路段到能仁村路段; 2.市区:宁康东路—环城东路—公安东路—公安西路—环城西路—人民路—长乐路—乐西路—翡翠路—宁康西路—千帆路(四环路)—胜利路—伯乐东路—东山路—宁康东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永嘉县: 1.瓯北城区:瓯江以北,瓯江三桥路—东瓯大道—104国道—三塘线楠溪江大桥以西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2.上塘城区:223省道—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下堡西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下堡西路,不含223省道)。 (四)洞头县: 灵霓北堤霓屿接口起霓屿街道、元觉街道、北岙街道、东屏街道所有道路。 (五)文成县: 伯温路—县前街—建设路—建设东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六)平阳县: 昆阳镇:环城西路—104国道—良农路—万鳌路—昆鳌路—新104国道围合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七)泰顺县: 泰庆北路—泰庆南路—云寿路—泰寿路—泰分路—泰景路—新城大道—城北路—东大街—广场路—人民路—洋心街—北大街—公园路—建设路—环城路—飞龙路—景园路—西大街—化工路—二中路—劳动路—南外路—南大街—振兴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八)苍南县: 灵溪镇:玉苍路—公园路—塘北路—龙渡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各地具体限制通行范围以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线)为准。 三、限制通行时间 每日7时至22时为限制通行时间。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4年8月10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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