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重污染行业环保告知执法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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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程度,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六大行业整治及相关环保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重污染行业环境执法大检查,现通告如下: 一、执法目的 本次环境执法大检查,采取事先告知执法时间、内容、对象、违法后果等执法相关事项的形式,提高企业自主履行环保义务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工作。 二、执法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底。 (二)检查重点: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为制革、电镀、合成革、造纸、化工、印染等六大行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 三、执法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一)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1、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 2、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处罚款; 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 (二)检查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及排放情况 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责令恢复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处罚款; 2、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10%以上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3、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废气直排或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责令停止非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 (三)检查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对存在危险固废“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处置污泥或雨污废水分流不彻底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处罚金额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执法要求 (一)自查自纠。要求各相关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企业建设项目及生产状况,对目前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运行正常、排放达标。 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组织整改消除违法后果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二)严肃处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完成调查取证,100%立案,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重大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多次违法、经限期整改后仍然不能达标的企业,将责令停产整治。 (三)通报曝光。对于环境违法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企业,在罚款的同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