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在线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的通知 | ||||||||||||||||||||||||||||||||||||||||||||||||||||||||
|
||||||||||||||||||||||||||||||||||||||||||||||||||||||||
各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公司),县(市、区)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公司: 2012年底,为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实现与国家环保部直接数据交换,浙江省环保厅统一对全省国控污染源出水口数采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升级后出水口数采设备只允许采集传输出水在线监测数据。我市原来通过出水口数采设备采集传输的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在线监测数据目前已经无法上传。为尽快恢复这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在线监测数据上传并规范今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数据采集传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省要求,已投运并安装进水在线监测设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进水口、出水口分别安装1台数采仪。目前只安装1台数采仪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见附件)要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加装1台进水数采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县(市、区)环保局要做好指导督促,运维公司做好协助配合。 二、今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在安装出水、进水在线监测设备时都要单独配备数采仪。 三、为使进水在线监测分析仪、数采仪连续稳定运行,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公司开展专业化运行维护。 联系人:马映雪 缪鹏远,联系电话:89882805。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
进水口需要加装数采仪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