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给瑞安瑞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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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瑞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初审意见均收悉。受省环保厅委托,经讨论研究,意见如下: 一、根据申请材料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初审意见,你单位已基本具备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给你单位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你单位必须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辐射装置使用安全。 三、请瑞安市环保局负责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温州市环保局 201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