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周围的电场与磁场系列--什么是“生物影响”与“有害影响”?
时间:2010-12-16 1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WHO官方文件指出:“生物影响(biological effect)”与“有害影响(adverse heath effect)”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当曝露引起生物系统内某种可注意到的或可检测到的生理变化时,一个“生物影响”就发生了;而当生物影响超过躯体正常的补偿范围时,“有害于健康的影响”就发生,并导致某种有害的健康状态[3]。
  该文件以“太阳光”这一物剂为例进行了阐述:一些生物影响是没有害处的,例如躯体接受太阳光的较强热量,使皮肤中血流增加的影响;有些影响则是有利的,例如寒冷的日子感受到阳光直射的温度;有些影响甚至可造成有益的健康影响,如阳光帮助体内产生维生素D的作用。然而,有些生物影响会导致有害的健康影响,例如阳光灼伤或皮肤癌[3]。
  生物影响可通过人体直接感受、动物实验、实验室细胞研究、临床研究以及人口流行病学研究等渠道反映出来。
  美国全国环境卫生研究所(NIEHS)在其耗资4500万美元、历时6年完成的“电磁场研究与公众信息传播计划(EMF RAPID)”报告中指出:“在有的实验室研究已作出了有关电磁场(EMF)曝露会产生生物影响(包括细胞与组织功能方面的变化以及动物荷尔蒙水平细微变化)研究报告的情况下,重要的是应区别“生物影响(biological effect)”与“健康影响(health effect,即WHO称之为adverse health effect)”的区别。许多生物影响是在正常变化范围之内,而并不必然构成危害,这好比明亮的光是一种作用于眼睛,并会导致瞳孔收缩的生物影响,但这属正常反应。NIEHS针对已有报告提示可能存在某种影响时,强调:“要记住:一个生物影响简单地就是在某些生物反应中的一种可测量的变化。它可能会具有、或不会具有与健康间的任何关联”[1]。
  区别对待“生物影响”与“有害的健康影响”是重要的。WHO反复强调,保护公众健康的电磁场曝露标准(导则)及其控制限值,必须建立在已验明对人体是有害的曝露水平基础上,而这些关于健康影响的研究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可再现的、被不同实验室所确认的[11]。
WHO主持下制订的国际EMF导则(ICNIRP导则)的目的就是“避免所有短期和长期曝露所致的已确定的危害,并在限值中引入很大的安全度”[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