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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长庚医院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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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和浙江省环保局《关于扩大辐射环境管理行政许可委托审批范围的通知》(浙环函〔2007〕345号)的规定,平阳县长庚医院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平阳县长庚医院 建设地点:平阳县鳌江镇鳌江大道591-611号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有效期限:5 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09年08月17日-2008年08月24日 联系电话:0577-88367805 联系人:程亮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0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