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工作总结
时间:2008-04-14 11:43:0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 字号:[ ]

  2003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环保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让群众满意”工作中心,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强化环境管理,稳步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以“效能革命”为契机,不断健全内部机制,理顺内部关系,全力实现提神提速提效;以文明行业创建为动力,抓机关作风建设,重塑环保队伍新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第一、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各项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

  8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态市建设动员大会,正式拉开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工作序幕。生态市建设的启动和全面实施,是统筹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也对我们环保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使生态市建设开好头、起好步,我局把强化环保监管,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首要任务和突出重点。

  一、加强监管,稳步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一)深入开展环保行动,区域性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六月,国家六部委和省七厅局相继下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调整思路,明确提出借这次清理整顿的东风,以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打击力度,努力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水头制革基地是我市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也是省、市环保局的重点监管区,我局把水头制革基地污染的整治作为推进全市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突破口,盯住不放。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局领导先后十多次到水头检查指导,市环境监察支队也保持一月二次以上的督查频次。国家“六部委”专项检查后,8月29-30日,我局对水头制革基地进行蹲点暗访;省七厅局检查后,我局分别于10月1日、8日、22-23日组织三次明查暗访,并及时向平阳县政府通报明查暗访的情况,要求平阳县能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兑现承诺,真正下死决心打好水头环境污染整治这一持久战,必须确保一期治污工程的正常运行,二期治污工程尽快投入使用;必须确保按污水处理能力严格实行轮片生产。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的强力督促下,平阳县抽调三百多人以高压态势进驻水头制革基地,进行为期20天的集中整治,按照“有多少治污能力安排多少生产”的要求,对所有制革企业一律实行限产轮产,“无证转鼓”一律取缔,擅自生产、直排污水企业一律严惩,做到“谁直排,法办谁”,“谁直排,谁破产”。这次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取缔违规生产转鼓、回软鼓、开皮机366个(台),回软鼓包铁(塑)皮完成了98%,目前,一号治污工程的整改、二号治污工程的调试运行和整个片区的限产轮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瑞安罗凤小熔炼行业大气污染问题被省有关新闻媒体曝光后,我局积极参与,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加强同瑞安市的联系和沟通并形成共识。9月份,瑞安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整改实施方案,根据是否具有工商执照、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规模成型具治理可行性等三个条件,对所有熔炼企业进行分析研究。9月28日,瑞安市发布政府通告,要求43家有证有照企业自动停产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非法小熔炼企业责令自行停产关闭。11月16日,瑞安市副市长率环保、工商、城建等10多个部门450多位执法人员,在塘下罗凤开展小熔炼行业整治大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小熔炼企业207家,瑞安罗凤小熔炼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在盯住重点不放的同时,我局还牵头组织市六个部门对各县(市、区)环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苍南县确定8月18日至8月24日为专项打击取缔周,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褪色点近4000个;乐清市取缔了35家小电镀,对已取缔关闭的62家小电镀实行跟踪监督管理;龙湾区加快人造革行业废气治理的进度,对32家人造革企业发放限期治理决定书,对35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的非法企业进行强制查封,对2家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业主进行司法拘留;瓯海区、鹿城对30个牛胶加工点进行打击取缔。

  自开展环保行动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834人次,检查企业8287家,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不法排污企业,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已深入人心,形成共识。

  (二)立足长效管理,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成果。2000年我市“一控双达标”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标志我市工业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但一直以来,仍有一些企业为了局部的、眼前的利益,通过污染物偷排、漏排、闲置治污设施等手段,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此我局采取突击检查、夜间、节假日巡查、互查等多种形式,主动出击,现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上半年对全市范围内220家主要污染源进行检查,6月份和11月份对83家省、市环境保护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电镀、印染、化工、造纸、制革等六大重污染企业进行再整顿、再提高工程,督促温州石油化工机械厂电镀基地内十三家电镀企业完成废水统一接管集中处理,启用了基地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废水1000吨);完成了市本级28家电镀企业和区管电镀企业生产规模的核定;对龙湾区人造革行业83家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全年我局共出动人员3661人次,检查企业4477家次,对其中34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通过严查严打,速查速办,有效地遏制污染反弹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的要求,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266项,协同省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20项,受省环保局委托审批项目28项,发放夜间施工审批许可证1946项。

  (二)强化“三同时”项目验收和后续监管。全年共对5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验收,同时为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组织对2000年以来全市市局审批(包括省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项目371个,对其中20家未经“三同时”验收而擅自生产的企业,责令限期验收,对9家违法情节较重的企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案查处。

  (三)依法审理环境违法案件和跟踪督查。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55件,累计应缴罚款额1004万元;申请法院执行282件,已执行(包括自动履行)260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完成复议答辩9件;行政应诉案件6件,其中5件胜诉,1件尚在一审过程中;审批行政处罚案件15件。同时为了树立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执行到位,今年我局在鹿城、瓯海、龙湾三区法院的配合下,组织9次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行动,对145家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进行强制执行,并对部分企业的强制执行行动进行新闻媒体曝光。

  (四)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发放许可证。自国务院颁发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局以“做足宣传、指导先行、平稳过渡”为指导思想,积极开展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监察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统一考试,召集企业召开培训班和座谈会,同时在广泛开展分行业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温州市部分行业污染当量参数等有关资料,及时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新、老征收办法的衍接和平稳过渡。目前我市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已全面开展,各地已基本完成了排污核定和通知书的发放,市本级全年征收排污费1244万元。

  在排污申报基础上,我局对所辖企业的规模、数量、排污量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重新核定,规范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程序,全年共核实餐饮行业1000多家,对市区358家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核实和发放,完成市本级150多家企业的许可证年审工作。

  三、发挥职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

  (一)充分发挥生态办职能,努力推进生态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我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对各县(市、区)生态建设的检查和指导,目前,我市11个县(市、区)成立了生态建设领导小组,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永嘉县等8个县(市、区)召开了生态建设动员大会,文成、洞头、龙湾、泰顺已完成生态建设规划的初稿,其他县(市、区)均已经开展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出谋献策,组织召开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生态办成员单位第一次会议,确定生态市建设近期三大目标,把生态市建设的责任目标项目分解落实到11个县(市、区),同时也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生态市建设动态简报。三是积极配合开展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目前规划纲要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二)持续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生态市建设的基本条件,我局在巩固前几年“创模”成果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市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把“创模”纳入到我市创卫生城市、创文明城市的统一安排中,做到统筹考虑,整体推进。结合“创模”要求,继续开展温瑞塘河整治工作,完成餐饮业400多家和重污染企业100多家的年度整治任务;全面实施龙湾区合成革行业污染治理,对敏感区域的32家废气、6家废水发放限期治理决定书,已完成滨海开发区合成革企业的废水治理,2家企业通过废气治理工程通过验收,3家进行监测,其余企业已开工建设。启动全市医疗废水、废弃物整治任务,对市本级9级医院发放限期治理决定书,出台《温州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三)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局、农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着手制定2004-200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参与市政府发展海洋经济课题工作,完成其中的海洋环境保护子课题。继续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三个10”示范工程,洞头县大门生态示范镇、瑞安市曹村生态示范镇通过市级验收。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开展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督促开展库区污染整治试点,基本完成百丈、玉壶生活污水生态土壤深度处理两个试点工程。新增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3个,组织开展了全市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交叉对口检查,对全市10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普查,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市政园林局下发了关于继续加强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心镇饮用水源地都要于明年9月底前建成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对已经创建的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照规范进行定期水质监测。

  四、营造氛围,环境宣教手段不断丰富。

  今年我市环境宣教工作紧紧围绕和服务于环保中心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发动政府各部门、街道、村镇、企业、学校、社区共同参与。一是围绕“生态温州”进行专项宣传,以《迎两会召开,建“山水温州”》为主题,将国家环保大政方针、我市五年环保成就、环境问题等编印成环保宣传资料,在两会上分发,提请每位代表和委员关注环保。举办全市环保“创模杯”摄影比赛,开展浙江省生态建设暨温州环保20年生态图板展,多方位展示 “山水温州”风采;配合浙江卫视拍摄鳌江水质报道,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强化生态公益宣传,在市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在市区几个主要地段树立大型环保公益广告牌。二是围绕 “6·5世界环境日”进行集中宣传,联合团市委、莲池街道在星河广场举行“革除陋习,天天环保,保护母亲河――纪念世界环境日”大型宣传活动,倡导健康、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借助网络宣传的巨大效应,针对性地设计环保问卷,分别在“温州网”和“绿色温州”网站刊出,首次开展网上环保满意度调查。通过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短信息群发系统,市局、鹿城、瓯海、瑞安、开发区等环保局共向近万用户发送宣传环保的短信息,提请公众关注环保,保护环境。鹿城、瓯海、龙湾三区都组织辖区内的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及幼儿园,围绕环保主题开展了丰富生动的纪念活动,如绿色社区的环保与健康宣传窗、墙报比赛,绿色学校的环保漫画联展、环保主题班会、开展“争当环保小卫士宣誓仪式”,幼儿园的“欢乐六一,环保伴我度过”环保文艺演出等。各县(市)环保局在主要乡镇、街道悬挂宣传标语、灯杆挂旗和条幅600余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常用环保法律法规汇编》、《“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画》、告市民书、倡议书近70000份。三是继续开展“绿色细胞工程”,全年新增市级绿色学校28所,市级绿色幼儿园1所,市级环境教育基地10个,创建市级“绿色社区” 11个并均被省环保局、省文明办正式命名为省级“绿色社区”,在全市范围评选推荐15位“绿色小卫士”、16户“绿色家庭”、14位“绿色公益使者”。为提高少年儿童环境保护意识,组织“环保行”青少年夏令营活动,举办温州市小学生“庆六一”、“绿色家园”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全市13000多名小学生参加这次比赛,对提高少年儿童环境保护意识有着明显效果。四是依托各新闻媒体联合宣传。主动加强与我市各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提供信息源,全年市级报纸共刊登环保文章336篇,温州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环保专题103期,温州电视台、有线台播放环保报道182期。

  五、稳步发展,环境监测环评信息水平进一步提高。

  环境监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地表水监测频次的调整,完成6期地面水、11期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分析任务;扩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覆盖面,新增南浦住宅区、瑞安和乐清市区3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发布空气质量日、预报334期;完成4期4个点位功能区噪声、1期59个点位交通噪声、1期215个点位区域噪声以及2个点位酸雨、4个点位降尘的监测分析任务。向管理及其他部门提供废水监测报告864份,废气、噪声、振动监测报告395份,综合性验收监测报告171份。11月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17个监测项目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考核验收,成为温州市第一个符合新的《评审准则》计量认证要求的环境监测机构。同时,市环境监测站积极开展专题调查和环境科研,完成“温州市水环境功能区信息系统”课题,通过国家级验收;完成浙江省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基础属性核查;承担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制订《人造革行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任务,完成人造革行业(DMF、苯系物)污染调查等基础性工作。

  环境评价: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宣贯工作,积极履行服务承诺,细化环评收费标准,狠抓环评质量和工作效能,全年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67项,环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

  提案、建议的答复:今年有关环保方面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28件,由环保局主办的19件(其中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9件)、协办9件。根据提案的内容,我局及时落实经办处室和责任人,并以提高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为目标,努力做到件件都与代表和委员见面,以真心换取代表和委员信任、理解和支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对19个主办件的意见反馈,非常满意的3件,满意的有8件,基本满意的有7件,不满意的1件,满意率达95%。

  政务信息上报:全年共收集编写上报政务信息稿101篇,被国家、省局、市委、市政府录用89篇(其中:国家环保局录用6次、省局81次、市委3次、市政府5次),完成市政府政务信息考证,获得国家环保局直报点排列第五名,省环保局环保政务网重要信息录用排列第四名。

  第二、以“效能革命”为契机,进一步建章立制,理顺关系,机关效能有了新提高。

  今年八月,在市委九届二次全会上,我市提出在全市机关开展“效能革命”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响应并迅速行动,及时成立市环保局“效能革命”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学习会、动员会。为了给下一步确定整改重点作好铺垫,我局把工作重心放在问题的查摆上,局党组成员分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诚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挑刺”,组织重点企业、环保公益使者召开恳谈会,向基层环保部门征集“金点子”,要求重点处室、重点单位、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共100多人写出书面自查剖析报告;举行局系统干部职工测评会,全体中层干部逐一上台揭“短”亮“丑”。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基础工作,抓住“效能革命”的切入点,经过梳理汇总,我局从优化内部管理、理顺外部关系入手,出台了《温州市环保局实施“效能革命”若干意见》,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配套改进措施,推动全局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的改善和提高。

  (一)环保审批更加便捷快速。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是代表环保部门形象的窗口,也是直接体现“效能革命”成果的平台。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我局根据能进则进的原则,把环评审批、建筑施工审批、新项目排污许可证发放等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审批职能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服务”,对审批程序、承诺期限、办理回复、服务质量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针对施工企业反映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不方便,周边群众反映透明度不够的情况,我局把建筑施工项目由原来二天批一次,改为一次性审批三次12天,并及时在温州环保网站公布施工企业名录,要求企业在显目的位置张贴许可证,这项“人情化管理”措施的改进,既方便了施工企业,又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有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和纠纷明显减少。自“效能革命”以来,我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期限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提速2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高达90%以上。

  (二)案件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处罚更加公平。近几年,随着我市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市、区实行“统一处罚”后,案件审理程序复杂、周期过长、处罚不平衡成为各区局反映的焦点,为此,我局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 “统一处罚”程序细节,减化了中间环节,加快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立案、审查、处罚时效,要求在一个工作周内完成审理和领导签发,一个工作周内完成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并制定出台《温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罚款额度量化细则(试行)》,分行业、分情节、分性质对5种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设定裁量公式,既维护“三区”案件处罚的统一,又从源头上杜绝办人情案、不公平案的发生。

  (三)环境监察职能更加明确。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抓大放小、规范管理、树立样板”的原则,对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的职能进行重新明确和分工,市环境监察支队着力于对各县(市、区)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履行对省、市重点污染源、重点区域性环境问题的现场督查,各区监察队伍着重于对本辖区企业的监管,同时对市区内排污单位的管理作出适当调整,市局将110家市属排污单位移交区局进行管理,市局对70家区属排污单位进行直接管理,监察职能的理顺,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的工作分工,提高了基层监察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四)投诉举报体系更加完善。专门设立环境污染举报投诉中心,开通投诉举报电话:12369、88362439,出台《市区“12369”环保热线工作程序》,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环保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含网上投诉)的受理、催办、回复等工作,全年收到环保“110”举报电话619件,已处理597件,正在处理22件;“96150”举报电话28件,市长热线电话38件,群众来信170件,群众来访52批次,网上投诉19件,均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实行日常性接待和专门接待相结合,每月15号为“局长接待日”,节假日照常,方便群众投诉。

  (五)监测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环境监测站把“效能革命”着力点放在提高监测时效、加强对基层监测服务上。提高监测时效,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对执法监测中送样检测的样品,自送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委托监测,自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25个工作日内完成。今年下半年(7-11月共5个月)完成一般委托监测工作量是上半年(6个月)的2.3倍,完成验收监测工作量是上半年的1.1倍,监测时效显著提高。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新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对基层监测服务网络的延伸,在鹿城设立环境监测分站,目前鹿城监测分站每周可出数据50个,出据监测报告由原来的4天减少到2个,极大提高了区级企业的监测时效,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监测保证。目前,龙湾、瓯海监测分站的建立正在筹备中。

  第三、以创建文明行业为动力,内强素质,环保队伍树立新形象。

  (一)强化学习,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水平。抓好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是我局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除各单位、支部自行组织的例行学习外,我局还集中组织开展十六大主题教育、“全国看温州,温州学全国”大讨论、“抓作风建设、提服务效能、树环保形象”等活动,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参观考察、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在市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十六大知识竞赛中,我局代表队荣获优胜奖。在重视政治学习的同时,我局还先后组织了《环评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开展环境案件评比活动,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增强执政为民的能力。通过深入的学习,全局形成了一种“学政治、学业务、争上进、比贡献”的良好风气,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高。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防微杜渐的能力。紧扣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抓源头防范,通过学习郑培民、楼福寿等先进模范人物、观看厅级、县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解剖典型事例等各种活动,进行反腐倡廉、勤政为民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法制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抓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制定《温州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的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抓措施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对照“四条禁令”要求,出台具体的奖罚措施,划定“高压线”,同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方面的清理登记、自查工作,并制定严格的规定,要求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廉政情况定期报告,组织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三)顺利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为了促进环保机关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引导行政机关树立绿色环保办公意识,今年2月份,我局决定在环保机关范围内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经历了体系策划与筹备、体系建立动员、初始环境评审、体系文件编制、体系试运行、内审、管理评审、外部审核等几个阶段,共识别环境因素180个,评价出64个重要环境因素,拟定32个程序文件, 32个作业指导书,收集了850条相关法律法规和175条相关标准,于10月份顺利通过了认证。通过认证工作,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区域内企业组织ISO14001认证的普遍实施,树立环保部门绿色机关形象。

  (四)全面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开展环保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是省环保局自加压力、争上台阶的新举措,我局积极响应,根据《温州市环保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计划》,市局率先垂范,通过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不断提高,今年局机关顺利通过“文明机关”的复评,市监察支队获得“全国环境监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时,我局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宏观指导,12月18日,组织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现场会,参观了乐清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乐清局、洞头局、鹿城局、苍南局在会上交流了创建经验,迄今为止,全市环保系统已有9个县(市、区)创建成文明机关和文明单位,占总数的80%,创建文明示范点9个,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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