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成餐饮服务场所要"公示"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开酒店、餐馆
时间:2005-01-05 11:1: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政协 字号:[ ]

  

从昨天开始,市区新建餐饮服务场所要“公示”,中心城区和中心镇范围内的居民住宅楼、办公用房等非商业功能的场所不得设酒店或餐馆。


新实施的环保审批标准规定:新开的、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必须是商业用途的,居民住宅、办公用房等不能开办餐饮业;商住楼办餐饮必须具备专用内置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独立的商业用房,须有内置的专门烟道;烟囱的排放一般要高于周边的建筑物,低的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必须达到30米以上;厨房面积不能少于20平方米,与居民住房必须相隔一个楼层。


据了解,仅鹿城区就有大小餐馆企业(个体)近3000家,其中有环保审批的才800来家。有1000来家连工商执照都没有。对此,有关部门将联合加强监管和整治,如果环保不达标准,予以关停。


为维护群众权益,环保部门将对餐饮业审批实行批前公示(报纸或者公告栏公示),如果居民持有反对意见,环保部门将再行调查研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以及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擅自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市民可以拨打环保局电话(12369)或执法局电话(96310)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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