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提高新批饮食服务企业的环保门槛 “滚滚油烟”不能再进住宅楼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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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住宅楼二楼的市区住户,不必担心一楼会突然冒出一家油烟滚滚的饮食店了———根据昨天公布实施的《温州市区饮食服务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今后市区居民住宅楼、办公用房等非商业功能的场所不得新建有油烟产生的饮食经营场所,同时将提高新批饮食服务企业的门槛,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该细则明确规定,若在我市中心区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有油烟产生的饮食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经营场所的规划功能必须是商业用房;商住楼须在结构上具备专用内置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独立的商业用房,须设立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位置应高于周边最高建筑物,油烟排放口位置如低于周边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其排放口须距离周边建筑物30米以上;厨房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厨房上方与居民住宅须相隔一层以上。而在中心城区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无油烟产生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居民住宅楼、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高噪声和振动的酒吧,办公用房未经规划功能调整,不得改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各类饮食服务企业须对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不产生声、气、水污染实行承诺。 另外,该细则还严格规定了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并在油烟排放、油烟净化、废水排放、噪声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饮食服务经营者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净菜、洗碗等与提供饮食服务有关的作业活动。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区饮食服务业的油烟噪声污染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如鹿城区目前有餐饮单位2900多家,经环保审批的只有800多家,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开展整治。今后审批的新建饮食服务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必须经环保部门严格审批,还要进行审批前的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于在公示期间,受声、气等影响的敏感点范围内的居民若持反对意见,环保审批部门将予以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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