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污染一直以来是广大市民反映的一大热点。去年12月29日温州市环保局公布了最新的《温州市区饮食服务企业创办审批实施细则》,对饮食服务业作了全新的、更为严格的环保规范———
没有油烟的新年
对于住在市区五马街金祥商厦的业主们来说,今年终于过上一个没有油烟的新年了。从今年起,困扰他们多年的油烟问题,随着几家餐馆因通不过环保部门的年检而被停业终于解决了。
金祥商厦地处市区五马商业街的最繁华地段,生活方便自不必说,不过,对于这里的居民来说方便之外还有着“不能开口的苦衷”,自从搬进来后就一直在和油烟做着“不懈的斗争”。
在一封业主反映情况的材料中,业主们写道:金祥商厦南北二幢大厦交付使用以来,底层多家饭摊、炒菜店排放的油烟、煤烟,把大厦搞得乌烟瘴气,严重地污染、损害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最为严重的还是几家川菜店,炒菜时那股冲鼻的大蒜、辣椒味,令人实在难以忍受,还有二楼的酒吧,每天深夜还在发着“咚、咚、咚……”的巨响,让人无法入睡。这么多的餐饮店,炒菜的油烟、煤球炉燃烧时腾起的火烟,均未经过治理或治理无效,就直接向外排放出去,逼得我们有窗不能开,有气不能透,花凋木枯,通道、墙壁、窗架满是油污、烟尘、异味。把大厦搅得面目全非,我们深受其害,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
“接到这一举报后,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叶朝晖介绍,“但因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行政执法部门也进行了调查取证,对他们进行了处理,叫他们限期改正,但结果都不是很理想,居民们意见依然很大。”叶朝晖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必须从制度上进行完善,“以前环保和工商是各顾各的,现在环保排污许可是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这样就好处理了。年检不给他通过,不给他发排污许可证,这样工商就不给他登记,他要么整改合格,要么关门。”
不敢打开的窗户
不断的吆喝声、刺耳的划拳声及炒菜声不绝于耳,呛人的油烟味、四溢的污水让人恶心,如果每天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心里是什么样的滋味呢?
近日,家住新城竹园小区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这种环境中已经生活了一年多了。每天早上六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夜里一、二点,炒菜声、喝酒划拳声、食客的喧哗声……他们不得不忍受这种油烟和噪音的侵扰。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楼临街二、三十家店面中,几乎有一半以上是各种各样的小吃店,许多小吃店随意摆起几个炉子在店门口就开始了煎炸爆炒,更有几家将烧烤用的木炭炉摆放到了路边露天的地方,边烤边向路人招揽生意。直到次日凌晨一点多钟,还有食客不时地三五成群走进店里吆五喝六。
住在三楼的孙先生告诉记者,楼上的住户一年四季根本不敢开窗户,一开满屋子都是油烟味。窗玻璃两天不擦就变成黑的了,连衣服上天天都有一股油烟味。“餐馆洗菜的地方就在我家楼下,由于餐馆任意将杂物倒进下水道,经常造成下水道堵塞,有时从下水道反溢出来,人经过这里经常有一股恶臭味,”孙先生苦恼地说,“真不是人呆的地方。”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研究表明,厨房是空气污染最严重的空间,其污染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从煤、煤气、液化气等用炊火源中释放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二是烹饪菜肴时产生的油烟。
油烟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以后,如果被人体吸入,将导致人的大脑组织受损,严重威胁市民的身心健康。研究表明,当食用油烧到150℃时,其中的甘油就会生成油烟的主要成分丙烯醛,它具有强烈的辛辣味,对鼻、眼、咽喉粘膜有较强的刺激,可引起鼻炎、咽喉炎、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油烟中含有一种被称为苯并芘的致癌物,苯并芘可导致人体细胞染色体损伤,长期吸入可诱发肺脏癌变。
错综复杂的原因
据统计,仅我市鹿城区现有餐饮企业就有近3000家,其中有很多小的餐饮点分布在居民生活区内,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防治污染设施。而在其中,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只有800多家。在今年1~11月份,环保12369举报电话接受的1369件投诉中,关于油烟污染的就占一半以上。
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靖高认为,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城市建设之初未整体考虑餐饮业的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就目前市区马路两侧来说,几乎均为“上居下铺”式建筑:一二层是商铺,楼上就是居民住宅,现在有些小区内部也是这种建筑模式。但这些楼一二层的商铺在设计建造时绝大多数并不按照餐饮店的设计标准来建造,也并不具备餐饮污染处理排放功能。因而不具备餐饮污染处理排放条件而达不到污染处理要求,由此引起的与楼上或附近居民的污染纠纷也屡见不鲜。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竣工的房屋不允许任意改变原结构设计、使用功能以及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的要经过建设部门以及设计部门的批准,否则要受到处罚。将小区的居民住宅楼改成小餐馆、小商店之类,除非事先就设计了此项用途,否则是不合法的。从规划的角度来说,一个成型的小区,应该有专门的商业区域、休闲区域以及学校等。现在不少居民楼被随意改造成小商铺,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而且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但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步调不一,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如有关部门在审批餐饮企业时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先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或环保审批滞后等;目前进入市区市场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合格要求是经过处理后,每立方米空气中油的含量少于2毫克,但实际处理中对空气中的异味(如辣椒味)等难以处理,治理效果不能达到零排放,以至出现部分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后群众仍有意见的现象;再加上少数餐饮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往往选用与实际污染排放量不相匹配的设施,使设施超负荷运行,而且没有定期对治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从而影响排污效果。剿灭油烟的途径 “一些餐饮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觉得治理越往后拖越合算,即使拖不过去了,也要寻找最便宜的治理设施,或者和我们‘捉迷藏’。”提起油烟治理,执法人员充满了无奈,“因为我们检测的时候要架设设备等采集数据,可等你设备弄好了,他在里面只煮面条,或者烧开水,你一看全达标;或者知道你要来了,干脆挂个牌子说今天休息,他不开门了。”
面对这一现状,2004年12月29日,市环保局公布了最新的《温州市区饮食服务业创办审批实施细则》,并于当天起开始实施。
《细则》首先对环保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于饮食行业的创办条件,《细则》里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中心城区和中心镇范围内,新建有油烟产生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规划功能必须是商业用房;商住楼在结构上具备专用内置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独立的商业用房,须设立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位置应高于周边最高建筑物;厨房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厨房上方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以上。对于新建无油烟产生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如设在居民住宅楼、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高噪声和振动的酒吧;不得利 用未经规划调整的办公用房;各类饮食服务企业须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不产生声、气、水污染实行承诺。为了保证广大居民的身心健康,《细则》最后规定,处于敏感区域的饮食服务项目审批前须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若附近居民持反对意见,环保审批部门将予以慎重考虑。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擅自建设的饮食服务项目,广大市民可向环保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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