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的困境与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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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市是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等因素的总称。用通俗的话来表述,即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污染少,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城市。它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承载体。如何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使生态环保建设同步加快,走出一条经济、社会与环境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路子,是我们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本文所要表述的仅是当前我市建设生态市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的调查分析,以及对我市今后生态市建设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设生态市,我市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生态市建设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差距还很大,形势不容乐观。 一、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根据2002年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64亿吨,COD排放总量为10.31万吨。其中约有1.4亿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电镀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省的50%以上。造成我市平原河网、城市内河以劣于V类水质为主,大部分河段污染严重,已丧失使用功能;近海海域水质营养化,严重污染海域面积达到297平方公里;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5.83万吨,酸雨污染严重。 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一些重大的人为破坏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非农建设用地需求量的不断增加、盲目地开山取石、频发的森林火灾,造成我市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退化趋势加剧,生态灾害加重。 三、重点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一些地区的“十五小”、“新五小”,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产品仍屡禁不止,经过多轮打击以后,隐蔽性越来越强。部分污染企业甚至躲到居民稠密区加工;部分地区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形成了不同规模的制革、电镀、印染、冶炼等重污染工业群;有的虽经多次整顿,但仍未摆脱家庭作坊式低水平高污染状态,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尤其是平阳水头制革基地至今仍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区三湿地保护区整治乏力,污染加重。 四、创模刚性指标达标难度很大。争取2005年将我市创建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市生态市建设的近期三大目标之一。但目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无危险废物排放等5项指标都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实施前3项指标和杨府山垃圾填埋场的处理难度很大。 造成我市生态建设问题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市目前这种不容乐观的生态环境形势,其主要原因是我市过去长时间的经济增长粗放所致,同时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主观上也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对资源的过度消耗。我市人多地少、资源紧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没能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重污染、低产出的传统的低小散的发展模式,相当部分地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管理方式的粗放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造成决策的不科学和资金使用的浪费,重复建设和盲目开发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我市资源再也难以支撑传统工业文明的持续增长,环境容量更难以支撑当前这种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生产方式的持续扩张。 二、生态市建设的实质性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尽管各地都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责任分解,但实质性工作仍进展缓慢,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与全省同类城市相比已稍显滞后,压力不小。首先是规划滞后。我市生态建设三级规划编制工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态市建设规划仅完成纲要初稿;其次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水平与国家考核指标差距甚大,需要超常规的大投入建设才能有希望完成目标;再次是资金投入计划滞后。各级政府至今没有对生态市建设资金投入形成通盘考虑的计划,对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 三、生态市建设氛围不浓,部门协作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生态市建设工作虽然 已引起市政府重视,但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只是应付了事,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广大群众了解甚少,没有形成上下齐心创建的良好氛围,一定程度存在“上热下冷”的被动局面。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齐心协力才能完成,现在虽对部门责任进行初步分解,但部门在制定计划、落实资金、落实专人和项目启动上进展缓慢,缺乏有效的生态市建设协调、监督、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同时部分县(市、区)政府还存在观望等待思想。 对温州市建设生态市的几点建议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个统筹”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省建设目标,结合我市“一港三城”发展战略和生态市建设要求,同时针对我市生态市建设实际,借鉴绍兴、宁波两市的先进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生态市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生态市建设对于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富裕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文明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建设生态市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树立正确的市情观、资源观、效益观、政绩观和法制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坚持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市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完成生态市建设任务与各级领导实绩考核和任免工作挂钩,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规划的细化和实施。根据生态市建设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抓紧编制本地区的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确需调整的应按审批程序报批。要按照生态市建设三个阶段的规划目标,坚持一张蓝图管到底,一届接着一届抓,一年接着一年干。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围绕规划确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在2020年前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 三、上下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建设生态市良好氛围。生态市建设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划确定的原则,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创建生态市、生态区县(市)、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等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大力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完善投入机制,确保生态市建设顺利进行。要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市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到2020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占GDP的比例应不低于3.5%;要认真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生态建设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旅游资源保护利用、三湿地和大罗山等为重点的生态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要以改革的思路拓宽投融资渠道,运用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市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推进生态市创建进程。建设生态市,需要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要根据国家法律和生态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执法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有效监督,依靠法治扎实推进和保障生态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