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时间:2003-07-18 10:1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来源:国家环保局 颁布时间:1996年7月1日 内容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批准日期 1995-11-20实施日期 1996-07-0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

GB1556.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序号

提示图形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名 称

功 能

1

一般固体废物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2

 

危险废物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形 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警告标志

三角形边框

黄色

黑色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 江 明 章新林 韩红娟 贺世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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