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环保局 颁布时间:1996年7月1日 内容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 | | 批准日期 1995-11-20 | 实施日期 199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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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 GB1556.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序号 | 提示图形符号 | 警告图形符号 | 名 称 | 功 能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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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固体废物 |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 2 | | ![]()
| 危险废物 |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 形 状 | 背景颜色 | 图形颜色 | 警告标志 | 三角形边框 | 黄色 | 黑色 | 提示标志 | 正方形边框 | 绿色 | 白色 |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 江 明 章新林 韩红娟 贺世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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