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排污者必须付费——排污收费制度有了重大改革
时间:2003-07-18 15:37: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政协 字号:[ ]

  排污就要付费,随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在我国已有20多年历史的排污收费制度将出现新的改革。   与原有法规相比,新条例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按照环境容量有限的原则,将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根据收费体制的变化,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义务的对象,由原来单一的排污企业扩大到凡是向环境排放水、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以及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排污费必须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明确指出,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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