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7-10 08:22:5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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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塑与图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复合无纺布筒料改建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诚小微创业园4幢 101~501 号

温州塑与图包装有限公司

现为了更好的发展,迎合市场需求,企业决定更换产品种类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利用位于龙港市龙诚小微创业园 4 幢 101 室、401 室、501 室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2077.65m 2 ,其余 2F、3F 生产车间租赁给其他企业。企业新增购置彩印机、复合机等生产设备,预计形成年加工500 吨复合无纺布筒料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250 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原项目现已停产,原有生产设备均已淘汰并拆除。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示,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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