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金龙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工业X、γ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5-05-06 17:04: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金龙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工业X、γ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辐〔2025〕7号

2025年5月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浙江金龙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工业X、γ射线固定式探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