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国家级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浅滩二期经一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5-05-27 15:27:4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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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国家级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浅滩二期经一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5﹞063号

2025年5月2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63—温州国家级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浅滩二期经一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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