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5-27 16:06:0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

平阳县西湾围涂工程区域内

 

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

项目修复总面积为58.24ha,涉及修测大陆岸线7155m,恢复水系面积41.36ha,修复5座无居民海岛,恢复沙滩面积2.65ha,在疏浚二区中心与疏浚一区北侧设置1#与2#红树林种植区,种植面积9.53ha,在疏浚一区南侧50m宽范围进行盐沼植被修复,面积约4.70 ha,沿项目区域范围布置曝气装置26套,在杨屿山北闸内侧、疏浚一区东侧边界处 设置闸前拦污网一套。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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