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扣押决定书 温环解扣〔2024 〕1号
时间:2024-08-28 17:03:5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扣押决定书

 

温环解扣〔2024 〕1号

 

当事人名称:温州瓯江口富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CRD5N4F 

地址:温州市海经区灵昆街道王相村 

我局于2024年 6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温州市海经区灵昆街道王相村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扣押决定书(温环扣〔2024〕1号),于 2024年 7 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扣押延期决定书(温环扣延〔2024〕1号),因扣押期限将于2024年8月29日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于2024年8月29日24时解除扣押。

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已被温州市公安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刑事立案,你单位被扣押物品(废油漆桶块和废树脂桶5.294吨)属于危险废物将作为证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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