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优瑞欣化学有限公司三甲基氯硅烷、七甲基三硅氧烷、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联产高沸硅油、八甲基四硅氧烷、副产盐酸等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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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35—浙江优瑞欣化学有限公司三甲基氯硅烷、七甲基三硅氧烷、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联产高沸硅油、八甲基四硅氧烷、副产盐酸等产品改扩建项目.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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