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星级(标杆)镇街评定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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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暨标杆镇(街道)评价指南(试行)》、《温州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拟确定以下20个镇(街道)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星级(标杆)镇(街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治水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 联系人:杨细宝 电话:0577-883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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