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三)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2-05-31 11:08:4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2020〕7号)文件要求,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三)“截至 2018 年年底,温州市76个市控以上站位中,未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的站位21个,占比27.6%。”温州市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整改目标:到2022年,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全部达到国考目标要求,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力争达到87%,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功能区达标率力争实现 100%,

其余市控站位水质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全面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和水环境质量“达Ⅲ消Ⅴ”行动,持续开展重点断面综合治理,以点带面提升全域水环境质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2021年,全市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交接断面达标率均达到100%,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3.8%,77个市控以断面(“十四五”期间市控断面数量较“十三五”期间增加1个泰顺县柘泰大桥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未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断面从2018年的21个 减少到2021年的10个,占比下降14.6%。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6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368520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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