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保证行政效率,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
市生态
环境局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2年
2月
是
否
2
温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
3月
3
温州市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月
4
温州市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