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温环解查〔202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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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温环解查〔2021〕2号
温州市海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28468706M 法定代表人:黄朝晖 地址:温州市灵昆街道周宅村海运多功能码头内 我局于2021年8月6日依法对你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温环查(扣)〔2021〕2号),对你公司的潜水泵、塑料软管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8月6日起至2021年9月4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配件仓库内。因查封期限于2021年9月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于2021年9月5日解除查封。
附:《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日
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被查封(扣押)单位名称:温州市海岳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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