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南公共卫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1-08-26 17:24:0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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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南公共卫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1﹞067号

2021年8月2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67—浙南公共卫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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