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1-07-09 17:27:4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辐〔2021〕12号

2021年7月9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DSA装置应用项目环评批复.pdf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