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增设文成南互通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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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46—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增设文成南互通及连接线工程.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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