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我市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21-07-27 10:50:5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巩固和提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信用建设相关部署和要求,着力于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信用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

一、优化评价,信用监管范围扩大

自201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开展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同时,优化评价管理,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信用监管范围,当前我市共有6531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基本涵盖日常监管的污染企业。

二、分类监管,环境信用逐年向好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列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在“双随机”抽查企业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确定抽查比例。通过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信用差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进行重点监管,以信用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截至2021年6月底,A级优秀企业较去年同期增加285家,D级较差企业较去年同期减少98家,E级差企业较去年同期减少26家,企业环境信用状况逐年向好。

三、联合奖惩,推进扶优限劣

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市生态环境局和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向社会公布,并建议各银行机构对环境信用评级好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对环境信用评级差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高度关注其环境行为变化情况,予以谨慎贷款及限制信贷投放。由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对信贷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有较大影响,因此也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整改环境问题,不断提高自身信用等级,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9家企业完成环境违法“黑名单”信用修复。评价结果综合运用进一步推进了对企业的扶优限劣。

四、立法强基,健全环境信用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领域信用体系,起草的《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八条对信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已列入2021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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