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人为干扰破坏国控、省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举报电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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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全面保障全省国控、省控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安全稳定运行,严格防范人为干扰破坏监测情况,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请广大群众积极反映我省范围内的干扰破坏国控、省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的相关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13958932271(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动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7:00 特此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6日
人为干扰破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主要情形
1.非运维人员违规进入自动监测点位站房及采样区域(站房周边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栅栏为界;未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距离采样器20米为界); 2.干扰破坏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等辅助设施正常运行的; 3.直接干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采样的,如使用喷淋装置直接喷淋站房和采样平台或者在绽放50米范围内使用喷淋装置,包裹采用头,堵塞采样系统等; 5.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内或湖库站点500米范围内,设置人工喷泉、曝气、投放药剂的; 6.未经批准,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所在河流或湖泊进行河道整治、堤坝施工、清淤等作业的; 7.针对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进行截流改道,筑坝、开沟、引渠等方式改变河道走向或故意绕开监测点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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